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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五”普法 习近平法治思想(6)

      时间: 2022-03-08 11:39

    八五普法习近平法治思想(6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法律精要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什么目标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涵包括: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由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组成的多层次、多领域的宏大整体。静态文本的法律赋权和动态过程的法治赋能,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法律表达。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最终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与法律法规衔接、自洽并相互支持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大体系”将抽象的法治国家建设目标分解、具体化为“看得见”“能感受”“可操作”“易评价”的系统,解决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理论向实践有效转化的方向和路径问题。

    法理探微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体系”与之前的“法律体系”只有一字之差,其意义是什么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治体系是指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督法到法治保障的全部法治运行体制和机制,法治体系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整体

    要求,特别是突出了法律的实施和实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五个“抓手”:

    抓手一: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前提和制度基础。截至2021 3月,现行有效法律 282件、行政法规 608件、地方性法规 12000余件。但也要看到,当前我国一些法律规范仍然存在着不协调、不适应、不好用的问题,法律规范体系还需要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今后,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

    抓手二: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实际上是将“五大体系”中“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从“纸面上的法”转化为“生活中的法”的动态过程。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应紧紧围绕三个重点:确保宪法的全面实施;严格执法,在执行法规中坚持标准不放松,确保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公正司法,确保公平与正义原则贯彻司法活动始终。

    抓手三: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永葆生命力的动力之源。新形势下推动法治监督体系向纵深发展、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应抓紧完善立法、执法、司法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发挥三项权力运行机制内部监督和内生约束能效;同时,紧紧围绕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几大监督机制持久发力,充分发挥多元、外部监督能效。

    抓手四: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和强大推动力。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须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提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高科技手段水平,为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提供科技支撑和数据支持;夯实建设法治保障体系的理论基础,聚焦法治保障中的难点问题,探寻突破方法。

    抓手五: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任重道远,目前现行有效党内法规约 4100部,后续仍需根据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求进一步完善,同时,还应加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发展和无缝衔接,实现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的有机统一。

    法治实践

    民法典是习近平同志亲自领导、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完成的重大立法成果,这也是我党历来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的重要成果。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相继制定实施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重要法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商事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编纂民法典作出了部署。20166月、2018 8月、2019 12月,习近平同志主持三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分别审议民法总则、民法典各分编、民法典 3个草案。经过 5年多的工作,民法典终于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

    2020 6 16日出版的第 12期《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同志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习近平同志指出,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实施好民法典,要做到“5个加强”: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

    法治故事

    长期以来,祁连山局部生态破坏问题十分突出。对此,习近平同志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抓紧整改。2018 8 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同志指出,《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历经 3次修正,部分规定始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不一致,立法上“放水”,执法上“放弃”,才导致了祁连山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的结果。

    第一,立法上“放水”。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 10类活动,而在《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却被缩减为“禁止进行狩猎、垦荒、烧荒”等 3类活动。而这 3类活动都是近年来发生频次少、基本已得到控制的事项,其他 7类恰恰是近年来频繁发生且对生态环境破坏明显的事项。2013 5月修订的《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违法允许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进行矿产开采。

    第二,执法上“放弃”,不作为、乱作为。在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甘肃省从主管部门到保护区管理部门,从综合管理部门到具体审批单位,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以致一些违法违规项目畅通无阻,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名存实亡。比如,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在 2014 10月国务院批复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划界后,仍违法违规延续、变更或审批 14宗矿权,性质恶劣。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在项目核准和验收工作中,以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前置审批作为“挡箭牌”,违法违规核准、验收保护区内非法建设项目等。

    2017 7月,经党中央批准,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据统计,共有 97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问责,其中包括省管干部 25人、县处级干部 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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