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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五”普法习近平法治思想(3)

      时间: 2022-03-07 09:07

    八五普法习近平法治思想(3)

    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法律精要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走什么路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道路。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战略部署,总结法治建设成功经验,根据新的实践要求,制定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直面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全面依法治国由此按下“快进键”、步入“快车道”。

    如果把国家发展比喻成动车飞驰,法治就是铁轨;如果把治国理政比喻成建桥筑楼,法治就是地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三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只有牢牢把握住这三个方面,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才能立足中国实际建设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理探微

    2013年,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发表重要演讲时,习近平同志这样说:“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着才知道。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合不合适,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才最有发言权。”法治道路的选择也自然如此。世界上不存在“定于一尊”的法治模式,也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道路。独特的国情决定了中国必须走独特的法治道路。强调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习近平同志指出“风景这边独好”;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习近平同志提醒千万不能“邯郸学步,失其故行”;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习近平同志勉励我们真正做到“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习近平同志妙语频出,发人深省。

    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主张“以法而治”,偏在雍州的秦国践而行之,商鞅“立木建信”,强调“法必明、令必行”,使秦国迅速跻身强国之列,最终促成了秦始皇统一六国。汉高祖刘邦同关中百姓“约法三章”,为其一统天下发挥了重要作用。唐太宗以奉法为治国之重,一部《贞观律》成就了“贞观之治”;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唐律疏议》,为大唐盛世奠定了法律基石。近代以后,我国仁人志士也认识到了这个问题,自戊戌变法和清末修律起,中国人一直在呼吁法制,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治条件下,仅仅靠法制是不能改变旧中国社会性质和中国人民悲惨命运的。

    道路决定命运,道路引领未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从1954年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到改革开放后频频立法,彻底打开“法律之门”;从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我们在长期治国理政的实践中,探索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法治建设道路。这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内容。沿着这条道路前行,只有既不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更不全面移植、照搬照抄,才能解决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

    法治实践

    20064月,在习近平同志提议下,中共浙江省委召开了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部署,率先开启法治中国在省域层面的探索,并睿智地概括了法治建设的要义:“推进法治浙江建设,要更好地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十多年来,浙江始终秉承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浙江建设的理念、思路和方法,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坚持不懈、久久为功,取得了丰硕充盈的实践成果、有效管用的制度成果和与时俱进的理论成果,以此谱写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持续安全稳定“两大奇迹”的浙江篇章,群众安全感满意率达96.84%,浙江省被公认为全国最安全、最公平、最具活力的省份之一。

    2014年,金秋十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全面展现在世人眼前。“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认识和行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

    法治故事

    20151020日下午,习近平同志在英国议会发表讲话时,提出“中华法制”概念。他高度评价我国的法制文明,指出:“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云梦秦简的出土,证明了公元前四世纪左右,秦国的法律规范已涉及立法、行政、民事、经济、刑法、诉讼、狱政、司法鉴定等诸多方面,确实达到了史书中所说“秦皆有法式”的地步。中华法制不仅起源早,而且有四千多年的发展过程,其间一直没有中断过,这是在世界文明古国中绝无仅有的。

    习近平同志说:“在中国,民本和法制思想自古有之,几千年前就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说法。”民本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鲜明特色的思想体系。它发端于商周时期神权衰落之际,在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时期成为儒家“仁政”学说的核心内容,并最终被吸收成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传统文化的长期发展过程中,正是民本思想的传承,对皇权专制形成了强大的制约力量,从而保持了传统文化不因专制主义思想的不断强化而失去活力,丧失创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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