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湘建法责改通字〔2024〕13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 2024-04-08 15:24
湘建法责改通字〔2024〕13号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湖南中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以付鲲作为技术负责人向我厅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2023年6月,我厅核准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2024年1月,我厅发现湖南景泰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又以付鲲作为技术负责人,向我厅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针对以上情况,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厅对你公司开展了行政检查。
经查,你公司现有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工人员)已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前改正,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厅。
整改期间,你公司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厅依法可以撤回你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联系人:谭宪国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
联系电话:0731-88950308
邮政编码:410116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