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梅溪湖中心三期(1号楼、2号楼)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批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 2020-04-07 10:20
湘建许可〔2020〕101号
中建·梅溪湖中心三期(1号楼、2号楼)
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批表
项目名称 |
中建•梅溪湖中心三期(1号楼、2号楼) |
建设单位 |
湖南中建信和梅溪湖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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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
湖南化工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勘察 综合甲级 |
设计单位 |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建筑工程 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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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批准机关及文号 |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湘江新区备案﹝2019﹞0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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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条件审批单位及文号 |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案卷编号 20200051XDJF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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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概 况 |
建设规模 |
总建筑面积218113.81㎡(其中地下39819.58㎡) |
工程 特征 |
中建•梅溪湖三期1号楼为公寓,地上69层,地下3层,建筑高度245.80m,框架-核心筒结构;2号楼为住宅,地下3层,一单元地上48层、建筑高度146.35m,二单元地上47层、建筑高度143.35m,剪力墙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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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形式 |
桩筏基础(人工挖空灌注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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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等级 |
大型 |
抗震设防类别 |
1号楼为重点设防类(乙类) 2号楼标准设防(丙类) |
抗震设防烈度 |
6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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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情况 |
1号楼为超B级高度高层建筑,不规则项有:楼板不连续、穿层柱、扭转不规则三项; 2号楼为B级高度高层建筑,不规则项有:扭转不规则、凹凸不规则两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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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的审查意见 |
由刘冬柏等五位湖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委员组成的专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审查意见为“通过”。 专家组提出了如下意见和建议: 1.复核强、中风化板岩的力学性能指标; 2.复核避难层框架结构二道防线的抗震加强措施; 3.按带地下室的实际模型复核刚重比及抗倾覆验算; 4.支承楼面梁的连梁应采取大震下抗剪不破坏的抗震加强措施; 5.2号楼楼板应力分析模型应按实际平面进行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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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成员 |
刘冬柏、唐明雄、郭健、易文新、彭柏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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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根据原建设部第111号令的要求,我厅组织了本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对中建•梅溪湖中心三期(1号楼、2号楼)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并经研究,我厅同意中建•梅溪湖中心三期(1号楼、2号楼)通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在施工图设计时,请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及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专家的审查意见和建议,确保结构安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经本厅认定的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审查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应认真核实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落实了上述意见和建议。
2020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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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湖南中建信和梅溪湖置业有限公司
抄送: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化工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图审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