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3-06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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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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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
建筑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
为持续抓好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积极应对雨季、高温、施工高峰等特点,坚决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我厅定于7月份开展2023年第二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市州面上工作和监管工作落实情况。一是按照《关于2023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分表,检查各市州(含湘江新区,下同)工作落实情况,并结合事故指标、监督规范化考核情况进行半年度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评分。二是检查各市州落实《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实施方案》情况,是否按要求我厅制定的《湖南省建筑施工管理台账模板》(见附件1)建立工作台账及摸清监管底数。三是检查各地是否加强对经开区、高新区等各类园区的层级管理,各类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验收的体制机制、保障体系是否建立和健全,是否存在监管“特区、盲区”情况。四是检查各市州是否按要求对所辖县市区、各类园区开展督查检查,是否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突出问题是否专函督办,是否建立差别化管理地区、企业及项目清单。五是对已认定或复核合格的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回头看”,检查各化工园区在建项目是否纳入日常监督管理,是否存在监管能力弱化、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检查化工园区在建工地监管、消防验收等情况。六是检查各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按时准确填报有关信息,是否对辖区所有在建项目开展一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及抽查2021年以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处罚情况等信息报送情况。七是检查各市州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既有建筑电梯加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公用装饰装修等工程监管情况,重点抽查各地限额以上新建农村住房监管工作履职情况。八是检查各市州对人员密集场所是否通过消防验收的监管查处情况。
(二)“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检查各地非法违法项目(包括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等)监督巡查和查处情况,对未批先建等违法建设行为是否进行严厉打击;二是检查各地持续做好在建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工作情况;三是检查各地对转包、违法发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立案查处情况;四是检查各地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执法情况(含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行为实施的消防监督执法情况),包括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责令停工等情况及相应台账。
(三)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情况。一是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在建项目、设备及重大隐患等台账,是否定期对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检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记录,专项施工方案编审、论证、交底,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执行标准规范,安全培训教育,项目部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企业对项目的层级管理,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等情况。二是检查施工安全管控情况。主要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支模架、脚手架、深基坑、高处作业吊篮等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以及依照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危险源管控情况;检查临时消防设施配备,用火、用电安全管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三是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管理行为。主要检查钢筋、水泥、砌块、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配)件等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质量管理情况;混凝土进场验收、浇筑、养护质量以及试块的制作、养护、送检等情况;检查各地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施工图纸是否经审查备案、特殊建设工程是否有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设计更改文件是否经原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是否存在降低消防安全性等情形;检查涉及消防施工的材料、设备设施进场管理等情况。
(四)结合项目质量检查情况延伸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质量行为情况。检查各市州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工作落实情况;检查项目质量检测报告中签字、盖章情况(未取得住建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的分支机构不得开展检测业务),检测机构合同签订情况等,视情况抽查检测单位分支机构的人员、仪器、设备及办公场地配备情况,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实名制管理工作情况。检查各地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名制管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六)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检查各地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以及实体质量安全。
(七)文明施工及扬尘综合整治情况。检查各地在建项目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情况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污染治理情况;检查绿色施工管理、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
(八)日常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一线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信息录入情况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一线监督人员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复查以及对项目的执法建议情况;检查各级监督机构对监督人员的考核情况以及市本级监督机构按规定对县市区(含省直管县、园区)监督机构监督规范化工作季度考核情况。
(九)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各级考评主体按规定开展考评和考评结果符合性情况。
(十)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各级监督机构是否按时核查了监理月报和急报,对监理月报和急报中反映的质量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是否要求整改并督查整改到位。
二、督查安排
(一)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含消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座谈,听取汇报,按《市州主管部门面上工作开展情况表》(附件2)及《目标管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表》查阅工作台账、记录、总结及佐证资料。
(二)延伸抽查项目。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延伸检查施工项目。通过从台账或“湖南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抽取、巡查等方式确定 4-5个在建工程项目,抽查1-2个县市区。视情况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混凝土强度及钢筋保护层厚度等实体质量检测和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设备安全检查。抽检的项目一并完成监督规范化考核、项目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符合性抽查。同时,通过“扫马路”方式对各市州随机抽查2-3处人员密集场所检查是否通过消防验收,对各地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在省动态监管平台的状态真实性进行抽查,对在建项目质量安全考评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抽查。
(三)开展监督规范化考核和半年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督查项目作为监督规范化比对现场的考核项目。按照《关于2023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各市州进行半年度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评分。
(四)反馈意见。督查组向受检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反馈面上工作存在的问题、监管责任落实等情况及延伸抽查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并视情况下发执法建议书。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面上工作和监管责任落实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同时督促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整改到位,按要求落实处理建议,并将整改及处理情况书面报告我厅。
(五)督查通报。根据检查情况,下发《2023年二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通报》,对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项目及责任单位进行集中通报,明确差别化管理对象,并将问题突出的地区函告当地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请各市州于7月10日前将有关书面总结材料报我厅建筑管理处。具体督查行程和人员另行通知。
联 系 人:莫鑫海,联系电话:0731-88950060
邮 箱:2065748507@qq.com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