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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711/2017-87909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2017-09-04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湘建建函〔2017〕291号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省质安监总站,永州市房产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明电〔2017〕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509号)要求,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责任和措施,现结合《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湘建明电〔2017〕19号),进一步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迅速行动,立即开展自查自改。我厅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厅相关处室(站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要成立以单位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实将大检查工作要求部署到每个企业、每个在建项目;要指导、督促本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从即日起至9月20日,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标准规范要求立即开展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点和隐患的自查自改。各地要督促企业、项目形成自查自改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台账,于9月20日前报送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直管项目有关情况报送省质安监总站。

二、全面检查,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从即日起到11月底,各地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用表列明的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项目、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所有在建建筑施工项目开展全覆盖的大检查。各市州要加强层级管理,定期对所辖县市区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我厅将适时对各市州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开展不力的地区予以全省通报。

三、严格执法,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各地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要建立检查执法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督促立即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贯彻落实方案》要求,严格执行“一单四制”制度,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切实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整改情况、执法情况要进行跟踪复查,切实跟踪督促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以及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对其中久拖未治或未按规定限期治理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由省级或市级主管部门按规定挂牌督办。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报告大检查情况。各地要定期调度掌握大检查工作情况,及时查找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切实改正,确保工作实效。从9月开始,各市州于每月9日、19日、29日前填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每两周至少报送一次典型案例(尽量有完整文字材料和图片、视频等资料)。9月30日前,汇总报送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项目自查自改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台账。每月底前,报送开展大检查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整改落实等阶段性情况。各地要认真总结大检查工作情况,分析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深化巩固大检查工作成果。12月20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和整改方案。

联 系 人:厅建筑管理处 莫鑫海

联系电话:0731-88950060

电子邮箱:hnjstjgc@sina.com

附件: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4日    


 

附件

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行业领域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执法处罚

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排查

已整治

整改率

关闭取缔

停产整顿

暂扣吊销
证照企业

处罚罚款

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

人员

建筑施工

(项)

(项)

(%)

(起)

(家)

(家)

(家)

(万元)

(人)

(家)

(家)

(人)

合  计

 

 

 

 

 

 

 

 

 

 

 

 

 

说明:每月29日、9日、19日前填报统计表,数据为大检查开展以来的累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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