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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第四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 索引号:430S00/2014-0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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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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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第四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湘建建函〔20147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3409号)要求,我厅认真分析了各地第四季度工作情况报告,在随机抽取各地10个在建工程项目监督记录本进行考核评分的基础上,组织四个督查组于201312161227,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督查组召开了各市州工作座谈会,查阅了相关文件、台账和资料,抽查了45个在建工程项目,共发现质量安全隐患554条、市场不规范行为90项,建议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24份、停工通知书21份,拟记录22家相关责任主体及28名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3年第四季度,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针对省厅三季度督查中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在监管底数、企业自律、监督规范、现场质量安全受控等四个方面继续推进监督保证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主要表现在:

  (一)落实巡查责任,加强联动监管。各地进一步增强了监管底数意识,大部分市州逐步建立健全巡查机制和联动监管制度,落实巡查责任,加强联动监管。湘潭市专门成立设备巡查组,开展经常性的巡查活动,对起重设备进行了全面核查清理,对82台次设备采取限制使用、拆除等措施;长沙市质监、安监两站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联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强质安两站联动建设;衡阳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衡阳市市政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将工程招投标、企业资质管理等市场监管与质量安全现场监管有机结合,将工程建设管理与工程财政资金管理有效结合,实施工程承发包、工程质量安全、工程财政资金等行政管理联动,市政工程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督;邵阳市通过协调联动逐步解决质量安全监督不同步的问题。目前,全省在建项目5135个,施工现场使用各类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11440台。

  (二)三化工作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一是绝大部分地区能认真执行招投标综合评估法,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建立良好市场环境。邵阳、常德、湘潭等市项目招投标综合评估法使用率保持在95%以上,长沙、湘潭、张家界等市安全生产责任险已全面推行,有效发挥了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企业加强自律能力建设,提高企业管控水平;岳阳取消了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入岳备案制度,积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二是绝大部分地区根据项目形象进度认真开展了施工现场阶段性动态评价,实现了项目达标验收工作全覆盖。全省下半年创示范工地675个(次)。长沙、株洲、衡阳等市创建数量居全省前列,株洲、张家界、长沙等市创建的省级示范工地数占在建项目总数的16%以上。三是安全认证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各地持续推进企业安全认证工作,对未通过安全认证的企业积极进行督办,部分地方对不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安全认证的企业启动资质动态核查。株洲、常德、郴州等地对不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安全认证的企业启动资质动态核查。目前,全省共有159家(其中长沙地区107家)特、一级企业通过省级安全认证,482家二、三级企业通过了市级安全认证,较三季度分别增加15家(其中长沙地区9家)和158家。监督工作规范化方面:一是大部分地区紧紧围绕监督规范化基本要素的四个方面,通过比对施工现场,加大月度、季度监督绩效考核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一线监督人员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水平。二是部分地区采取措施,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加强监督队伍建设。长沙制定下发了《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职责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怀化公开招聘一批高学历、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到一线监督队伍中,加强了监督力量。监管信息化方面:一是部分地区采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方式。衡阳市质监站全面实施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和上传,启动检测视频实时监控,强化监测数据质量监督;衡阳安监站建立检查微信平台,将监督检查现场发现的问题通过图片形式在微信平台上发布,动态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强化隐患整改力度。二是各地区建立了监管信息平台的检查和处理制度,开展了监管平台反映出来的重复押证、突出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工作。张家界、常德、娄底监管信息平台人员重复压证现象较少。

  (三)专项整治工作有成效。大部分市州加大了预拌商品混凝土、支模架脚手架、起重机械和监理行为等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湘潭、衡阳、岳阳、郴州等地加大预拌商品混凝土整治力度。湘潭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摸底,将企业资质查验情况和使用无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处理措施在市级报刊公告,并加大项目核查力度,使非法站点失去生存市场;衡阳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衡阳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市预拌混凝土综合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对预拌商品混凝土开展全面专项综合整治工作,取缔、拆除黑站、场16个,关停非法生产混凝土场站7个。自治州通过加大支模架脚手架专项整治力度,进入现场的架管、扣件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和进场验收核查,对高大模板支架搭设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检测扣件紧固扭力矩,并强化联合验收职责,提高支模架搭设和验收质量。湘潭通过专项整治,项目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已全面开始按批次进行进场验收、称重、测壁厚,严格进场检查、核验;对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单位加强了动态核查,整顿清理本地安拆市场,由原来40余家安拆单位清理至13家,对472台次提升设备进行了全面排查,限制使用、拆除82台次,对安装、顶升加节、附着、拆卸等环节实行报审核和现场核查制度,并建立租赁、安拆单位信息群,共享检查情况。郴州以监理企业管理、人员配备和责任落实等方面为重点开展监理专项整治,对15家监理企业责令整改、3家企业上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7家企业立案查处、2家企业清出郴州市场,进一步规范监理行为,维护监理市场秩序。

  (四)三季度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地区整改力度大。部分地区对省厅第三季度督查指出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整改。益阳针对高新区产业园区内部分项目违法发放临时施工许可证的突出问题,开展了全面排查,对违法发放临时施工许可证的行为及时纠正,并录入监管信息平台。衡阳市针对耒阳市部分项目违法加层施工的突出问题,向耒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发督办函和《关于立即对全市少报多建等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查的通知》,并抄送耒阳市政府,耒阳市政府立即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全市在建项目进行排查,共发现存在少报多建等行为的违法违规项目21个,责令全部停工,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目前,16个项目已基本整改到位,5个项目仍在停工整改中。郴州市针对使用未加盖审图专用章施工图的问题,责令项目监督人员溯源追踪,查找未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根本原因,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积极整改,使用未加盖审图专用章施工图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湘潭市针对湘潭县非法违法项目失控问题,加强了层级监管,约谈了湘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并就有关问题与湘潭县政府分管领导交换意见,目前,非法违法项目失控的问题已得到基本解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地在监督保证体系建设方面,工作有进展也富有成效,但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监管联动性不足问题依然存在。一是部分市州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等机构联动不到位,市场现场分割,现场质量安全失控。岳阳针对三季度督查指出的没有纳入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较多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48个无质量安全监督的非法违法项目,因外部不配合,内部不联动,现仍有26个项目未介入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实际又未停工,现场质量安全失控。望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与行政执法局存在执法不联动,对非法违法项目底数不清,监管缺位,现场质量安全失控。常德西洞庭湖区部分项目未依法将质量安全报监、开工安全条件审查以及施工、监理合同备案作为核发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违规发放施工许可,市场与现场脱节。邵阳部分项目违法加层施工,现场监管严重不到位。二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不联动。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分设的部分地区,质量和安全监管缺乏工作联动和同步监管,造成质量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常德鼎城区的裕华明珠项目质量监督机构为20131月介入监督,而安全监督机构20136月才知道有此项目介入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企业自律能力不足。一是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无证、假证上岗问题仍然比较严重,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检查督促整改管理责任不落实。如,湖南省含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长沙承建的富基·世纪公园五期项目检查时无一人到岗,现场质量安全完全失控;湖南鸿信建筑有限公司在花垣县承建的壹号公馆项目检查时6人持假身份证上岗;湖南方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在沅江县监理的好润佳商业广场检查时3人不到岗,且3名监理员使用无效证件。二是部分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总包单位机械员普遍不履职,对起重机械设备安拆方案的编制,设备安装、顶升加节、拆卸等关键节点管控不到位;材料员对钢管扣件按批次进场验收、称重、测壁厚、分色标识等履职不到位;安全员日常巡查和督促消除安全隐患履职记录不详实;监理人员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不严,对钢管、扣件、主要设备进场验收监理检查工作不落实,对现场质量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仍较普遍。三是政策引导力度不够。部分市州综合评估法使用率低,永州、岳阳等市使用综合评估法实施招投标的项目还不到20%,没有有效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促进企业加强自律能力建设。

  (三)监督规范工作有差距。一是部分一线监督人员监督记录信息不真实,对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到岗履职检查不严,隐患整改未跟踪监督。如,常德西洞庭湖管理区的鑫湘缘时代广场一期5#栋项目,监督记录不真实,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核查以及重大危险源监管等监督记录与现场实际不符,隐患未及时发现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二是部分市州未严格按照省厅文件开展月度监督规范化考核和季度绩效综合评价考核工作,落实奖惩。常德、娄底等市未结合现场进行比对考核,考核工作不落实。一些地方仍停留在为考核而考核,没有通过考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关键岗位人员无证、假证和不到岗履职行为仍大量存在,现场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消除。三是层级监督工作不闭合。部分市州对县市区上报材料的准确性未进行核实,对材料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未溯源追踪,查找问题根结,指导并督促县市区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对县市区的监管底数未核实查清。郴州市通过专项排查发现县市区有171台设备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虽下发停止使用通知,但未溯源追踪,查找原因,查清设备实际所处状态,进行跟踪督办。长沙市对县市区的非法违法项目底数和设备底数未抽查核实,底数模糊,层级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专项整治工作需进一步深入。一是钢管、扣件进场验收、称重、测壁厚和分色标识等工作普遍不到位,劣质钢管、扣件混入施工现场用作支撑体系的承重构件,现场搭设与方案不一致等问题依然突出,致使支模架脚手架专项整治无法落到实处。二是部分市州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指导督促所辖县市区制订专项规划,无资质非法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情况仍然存在。邵阳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商资质核查不到位,现场仍有使用无资质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的商品混凝土现象,本地区仍存在5个县市区未上报商品混凝土规划,2个县市区无一家企业取得专项实验室资质。三是部分市州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工作不深入。永州施工现场存在大量陈旧设备,维修保养不到位,安装质量差。如,华兴世纪城项目塔吊垂直度明显超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四是监理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如,涟源市龙庭尚筑项目,1名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持假身份证上岗,总监不能提供履职记录,开工至今现场仅能提供5份监理通知书及两份监理例会记录,重大危险台账记录不全,混凝土旁站监理记录不详实,对钢筋超张拉等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到位。

  (五)现场质量安全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一是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部分项目商品混凝土未执行进场验收或使用无资质的商品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或钢筋保护层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不按规定留置、检测同条件养护和拆模试块的问题突出;楼梯板施工缝留置错误;地基及桩基未按规范要求检测。二是重大危险源监控缺位造成的安全隐患仍然存在。脚手架、支模架专项施工方案没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编制,现场搭设与方案不一致;架体搭设在悬挑板上未进行设计复核;塔式起重机附墙装置中用钢筋取代插销的开口销;临时用电、消防设施设置不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针对督查指出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各市州要强化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切实督促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对省厅督查和市州本级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项目,及时组织本地一线监督人员进行现场讲评,监督机构负责同志现场点评,将项目整改与学习教育有机结合,抓好整改落实。整改到位的情况请于2014125日前书面报厅建管处,并录入监管信息平台,省厅将组织专人检查项目整改和信息录入情况。

  (二)加强协调,强化联动监管。一是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舆论监督力度,公开曝光本地区非法违法工程项目。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取得党委、政府对该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加强与国土、规划、发地产、行政执法局沟通和联动监管。二是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加强与执法局(队)的联动。通过联动监管,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督促质量安全未受监的非法违法项目实际停工。三是质量、安全机构分设的地方要加强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的联动性,保证质量、安全同步监督、协调联动。四是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建立政府牵头,国土、规划、建设等多部门联动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对普遍性的非法违法建设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通过深化打非治违”工作,要进一步摸清项目和设备的监管底数,特别是县市区的两个监管底数。岳阳市要继续全面排查清理非法违法项目,责令所有未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的项目全面停工,提请市安委会督办,联合开展打非治违工作。邵阳对违法加层的项目要进行全面清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长沙、常德要分别及时开展对望城区、西洞庭湖区非法违法项目的层级督查,督促解决非法违法项目底数不清,监管不联动,市场与现场脱节,现场质量安全失控等问题。有关排查摸底、督促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专题上报省厅。

  (三)加强企业自律能力建设。要通过强化政策引导、施工现场达标验收、示范工程创建、安全认证以及记录不良行为和行政处罚等激励和执法手段,督促企业加强自律能力建设。一要严格执行综合评估法,提高综合评估法使用率,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充分利用市场手段加强自律能力建设,促进企业加强项目管控。二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梳理企业对申请安全认证不积极的原因,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安全认证工作。对未申报市级安全认证的房屋市政二、三级企业要严格实施资质动态核查,按其实际能力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直至清出建筑市场。三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对人员不到岗、不履职,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项目和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对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件,屡次不予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并上报记录相关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规范化工作力度。一要进一步加大关键岗位人员无证、假证上岗和不到岗履职的监督力度。严格核查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着力解决机械员、材料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履职问题,对发现的关键岗位人员无证、假证上岗、不到岗和严重不履职行为,要督促整改到位,屡教不改的,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上报不良行为记录、收回上岗人员证书等惩戒和执法措施。二要注重考核实效,要通过考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质量安全隐患。三要加强层级监督。严格执行对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运用评优、评先等激励措施,积极引导改进工作,同时,督促并指导县市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四要加强监督信息录入工作,督促监督人员及时将检查记录和非正常项目录入信息平台。

  (五)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要严格标准规范,采取外观质量检查和称重计量相结合,加强钢管扣件按批次进场检查验收监管,督促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落实对进场的钢管扣件进行测厚、称重等责任,督促施工企业按实际能用于作承重结构的钢管壁厚编制脚手架支模架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施工方案搭设,督促监理企业严格审查并监督实施。二要继续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做好本地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审工作,加强企业和人员管理,加大对无资质企业、黑站、分站的打击力度,确保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可靠。三要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工作,多管齐下,强化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管理责任,督促现场安全员、机械员、安全监理人员在设备安装、检验检测、顶升加节、维修保养和拆卸等关键环节履职到位,确保建筑起重机械不发生恶性倒塌事故。四要继续深化监理专项整治。认真核对监理人员特别是省外监理企业人员身份信息和资格证书,加强对现场监理人员配备和履职监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

  (六)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深入企业、深入项目了解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二是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加强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201312月以来我省相继发生2起塔吊倒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各地要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在春节前对本地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春节期间不停工继续生产的,要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核查力度,发现关键岗位人员不能到岗履职的一律责令停工,并采取措施确保停工指令落实到位。要认真做好节后复工安全检查工作,节后项目复工要严格做到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复工,危险源不自检或自检不合格不复工,现场作业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不复工。

  附件:2013年第四季度全省项目和设备监管底数情况汇总表.xls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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