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函〔2008〕287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 建筑行业劳保基金实时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经过前期试点,现已进入全省全面上线阶段。为加快推进上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部署 1、根据前段试点工作经验和劳保基金管理费按年度收取劳保基金额分段计提的规定,2009年元旦前完成劳保基金银行账户开设工作,从2009年1月1日起将新收劳保基金全额直接纳入监管系统管理,实现劳保基金自动分账。 2、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监管系统上线前收取的劳保基金手工分账处理。这部分劳保基金经手工分账后,分别纳入监管系统内相应账户进行管理。 3、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将监管系统上线前收取的劳保基金的定期存款和在当地财政账户的劳保基金分期分批纳入监管系统,实现全省劳保基金在监管系统内管理和运行。 4、各市州监管系统上线运行后,抓紧督促建筑业企业做好劳保基金专户开设工作,将各级劳保统筹管理机构拨补到建筑业企业的劳保基金的使用信息纳入监管系统,通过信息查询进行监管。 二、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劳保基金实时监管系统管理,是确保劳保基金专款专用和安全、保值增值的有力举措。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认识监管系统上线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将其作为当前工作重心,按湘建建〔2008〕25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上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州劳保统筹管理机构作为监管系统上线工作操作主体,要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和省劳保办的指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做到职责到人,确保上线各项工作落实。 2、加强沟通与协调,争取各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一是要积极向市州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二是要督促本市劳保统筹机构加强与建设银行系统的工作联系,做好劳保基金银行账户(包括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专户)开立工作;三是要加强与市州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共同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尽快将财政账户的劳保基金纳入监管系统。 3、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银行账户开设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做好建筑业企业网银查询授权工作。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专户信息网银查询权授予工作,参照我厅湘建建〔2008〕15号文件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申报权限进行。即中建五局及其所属建筑业企业、二十三冶建设公司及其所属建筑业企业、省建工集团及其所属建筑业企业的劳保基金专户资金使用信息网银查询权授予省劳保办;在省工商局注册且注册地在长沙市的省管建筑业企业的劳保基金专户资金使用信息网银查询权授予省劳保办;工商注册地在市州(不含长沙市)的省管建筑业企业及市州和所属县市建筑业企业的劳保基金专户资金使用信息网银查询权,授予所在市州劳保统筹管理机构。 4、做好监管系统账户开设工作。各市州劳保统筹管理机构的监管系统内账户名称为单位全称,四个账户按指定账号区分;建筑业企业的劳保基金账户名称为“单位全称+劳保基金专户”。市州劳保统筹机构监管系统内开设的账户信息报省劳保办备案。 各市州要及时向省劳保办反馈监管系统上线工作进展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劳保办和省建设银行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和帮助各市州顺利完成监管系统上线工作。 监管系统上线工作联系人: 曾广平(省劳保办)0731-2212413 13973353110 邹文斌(省建行) 0731-5650719 15874082818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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