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城镇个人住房数据归集做好信息惠民服务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711/2017-54678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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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加强全省城镇个人住房数据归集做好信息惠民服务工作的通知
湘建办函〔2017〕42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省城镇个人住房数据归集做好信息惠民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房地产(住房保障)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衡阳市、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任务和不动产登记改革等方面实际,经研究,拟利用全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归集的全省房产交易数据,通过省厅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面向大众提供全省网签合同核验查询服务(以下简称查询服务),公众可通过输入购房人身份及合同号等信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购房合同是否履行了网签程序,避免出现一房多卖等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统一提供查询服务,是我厅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商品房网签制度是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重要手段。我省各市县基本按照有关要求,落实了商品房网签制度,建立了商品房网签系统,且全省部分城市已经通过网站、APP、微信等平台向大众提供了网签合同查询服务,如“长沙0731房产网”、“株洲房地产信息网”等提供了网签合同查询功能。但目前各地查询渠道不一、方式各异,大部分市县的查询功能都不是通过官方渠道公布,还有部分市县没有提供查询服务,互联网上甚至出现多个利用房产查询实施诈骗的假冒网站,给大众查询信息带来了不便。全省统一提供网签合同核验查询,有利于形成凝聚力和影响力,通过权威渠道实现信息惠民服务,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全省统一提供查询服务,有利于促进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房地产管理部门职能衔接。根据不动产登记改革有关精神,不动产登记机构履行登记职能,房地产管理部门履行交易职能,而实现登记数据与交易数据的实时对接共享,是各部门顺利履行各自职能的重要基础。全省统一提供查询服务,有利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交易结果信息正确履行登记职能,促进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房地产管理部门数据共享和职能衔接,避免出现“信息不共享,群众多跑路”的局面。
三、全省统一提供查询服务的基础已经成熟。我省2015年开始建设全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当年底就实现了设区城市房产交易数据的联网,2016年底基本实现了全省各市县房产交易数据的全省联网。商品房网签备案数据是个人住房数据联网的核心。目前,省厅房产数据中心已经归集了全省房产交易历史数据约2亿条,平均每日新增数据约15万条。全省统一提供查询服务的数据基础已经成熟,实施统一查询有利于验证个人住房系统归集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为依托数据的辅助决策提供可靠支撑。
四、全省统一提供查询服务,主要通过省厅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同时提供各市县查询网站链接,形成官方网站群。查询功能的流程和界面效果图见附件1。相关功能拟于2017年7月1日起上线公开测试,测试时间为期两个月,测试期间,各市县、公众可通过意见征集链接提交有关意见和建议。测试期通过后,拟于10月9日正式实行。
五、全省统一提供查询服务,重点在于做好个人住房数据质量保障工作。全省查询服务公开测试前和测试过程中,请各市县相关部门认真检查个人住房前置机有关历史数据、增量数据情况,安排专人处理省厅数据质量报告。全省查询平台将同时提供结果申诉功能,相关申诉表单将通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自动转交给市县,各市县须安排专人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填写反馈意见,数据确实有误的,要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修正。
六、全省个人住房数据确定为有条件共享数据,全省统一提供对外接口数据标准和查询条件。各地如有需要通过其它渠道对外提供查询或数据接口服务的,应当参照省厅标准设置合理的查询条件,严格保护公民隐私,并做好数据安全保障工作。
附件:网签合同核验查询流程及界面设计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附件
网签合同核验查询流程及界面设计
1.网签合同核验_流程
2.网签合同核验_界面
3.群众咨询网签查询邮件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