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 索引号:430S00/2023-063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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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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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2022年度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22年度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1
(一)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
(二)部门整体支出年度预算、决算情况...................................... 2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4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4
(一)基本支出情况........................................................................ 5
(二)“三公”经费情况.................................................................... 5
(三)项目支出情况(不含转移支付).......................................... 6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7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7
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7
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7
八、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2
九、下一步改进措施.............................................................................. 13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14
2022年度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省级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3〕1号)要求,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统称省住建厅)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统称评价小组),组织实施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本次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主要职责。省住建厅是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政府组成部门;2018年机构改革后,担负着全省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物业、建筑业、勘察设计、消防等行业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职责。
2.机构情况。据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湘编〔2019〕3号)精神,内设处室为14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住房保障处、房地产监管处、建筑管理处、城市建设管理处(园林绿化管理处)、村镇建设处、勘察设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建设监督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另根据工作需要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2个处室。设有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厅信息中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省建设干部学校等5个直属单位,其中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省建设干部学校为二级预算单位。
3.人员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全厅共有381人,其中在职人员222人(在职行政人员110人,参公事业人员38人,非参公事业人员74人),离退休人员159人(退休人员157人,离休人员2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年度预算、决算情况
2022年全厅年初预算收入9638.47万元,实际收入18367.99万元,增加8729.52万元,增长90.5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以及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等项目经费,同时因政策调整追加了部分人员经费。
2022年全厅年初预算支出9638.47,实际支出15609.02万元,增加5970.55万元,增长61.94%。主要原因是当年新增自建房安全整治等专项工作任务导致项目支出增加,因政策调整部分人员经费增加。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推进租赁住房市场发展。完成新筹集公租房10000套开工任务。指导长沙市持续推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项目18个、建成5908套(间)。
2.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规划审批制度性改革,试点推进“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及管理系统2.0版。
3.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供水提质计划新(扩、改)建城市自来水厂12座,新建(改造)城市供水管网1600公里,计划投资40.5亿元;气化湖南工程计划完成管道焊接约320公里,完成投资约10.5亿元;污水治理实现地级城市、县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18年基础上分别提高15个、12个百分点;完成280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建成设施基本正常运行;垃圾治理让全省地级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达到55%;完成100个乡镇垃圾中转设施建设。巩固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
4.加快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大力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区),着力打造一批处置能力过百万吨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基地示范项目,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35%。
5.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6月前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6.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500个(纳入为民办事项目)。开工改造城镇棚户区35618套。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营造城市特色风貌。完成全省58个非历史文化名城县的历史建筑“清零”。建立全省历史文化保护信息平台1个,形成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试点示范5个以上。建立我省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14个市州各开展1-2个完整居住社区示范试点。
7.推进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及监督。指导市州建立城市管理领域事中事后与行政处罚的衔接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层级监督体系。
8.深化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统一的全省招投标文件范本;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9.提升能力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和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推进“智慧住建”系统迭代升级,打造好基础关键平台。
10.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城镇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27%。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实施
成立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自评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明确评价范围、对象以及评价依据等,指导各级部门提前做好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并撰写自评报告,为绩效评价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单位开展自评
根据通知要求,厅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开展自评工作,提交自评报告、基础数据表、自评表至厅计财处汇总。
(三)综合分析形成报告
自评工作小组对单位预算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自评,对各单位填报、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了审核和综合评价,汇总形成了本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并呈送领导审批。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6855.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4722.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43.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9.68万元。部门预算年中追加2381.29万元,全年可执行预算9236.68万元。
2022年基本支出决算数为8811.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6111.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11.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88.97万元、资本性支出99.81万元,年末结转425.37万元。2022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2319.10万元,增加35.72%,主要原因是因政策调整年中追加了部分人员经费。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3.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9.65万元,公务接待费23.50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129.22万元,较上年增加22.70万元,增长21.3%,预算执行率70.55%。主要原因是厅本级新增一名厅级正职领导干部,新增购置车辆1台,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1台公务用车已到报废年限,新增购置车辆1台;因疫情影响,故因公出国无任何支出。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初预算数 |
决算数 |
超预算(负数为结余) |
2021年决算 |
|
金额 |
占比 |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40.00 |
- |
-40.00 |
-100.00% |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19.65 |
128.43 |
8.78 |
7.34% |
100.40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25.00 |
45.46 |
20.46 |
81.84% |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94.65 |
82.97 |
-11.68 |
-12.34% |
100.40 |
公务接待费 |
23.50 |
0.79 |
-22.71 |
-96.64% |
6.12 |
合计 |
183.15 |
129.22 |
-53.93 |
-189.30% |
106.52 |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因公出国0批次,全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00万元,较全年预算结余40.00万元,结余比率为100.00%,系受疫情影响,出国(境)受限。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45.46万元,超全年预算结余2.54万元,结余比率为5.29%。全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82.97万元,较全年预算结余11.68万元,结余比率为12.34%。
3.公务接待费。全年公务接待费为0.79万元,较全年预算结余22.71万元,结余比率为94.64%。
(三)项目支出情况(不含转移支付)
项目支出是指省住建厅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对黑臭水体进行治理,改善生活环境、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宣传等业务工作经费及运行维护经费。2022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42.0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61.06万元,年初可执行的预算数2703.08万元;部门预算年中追加6348.24万元,全年可执行预算9051.32万元。
2022年,除省级专项资金以外的项目支出6737.8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36.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201.46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2313.52万元,预算执行率74.44%。主要原因为追加的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专项任务需持续进行,部分支出需跨年支付。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无。
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
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完成情况
我厅各部门根据2022年工作计划,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及工作任务,为推进住房及城乡建设事业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1.2022年度,全年开工城镇棚改24970套、公租房6202套,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5801套,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104042户,均全部或超额完成年度任务。老旧小区改造计划3222个全部开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5304台,居全国首列。
2.全年新改扩建城市自来水厂19座,新建改造供水管网1954公里,整治达标黑臭水体23个,建成投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4座、垃圾焚烧厂5座,建成63个街道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达73.6%。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42个,新建乡镇垃圾中转站110个,59个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全部取缔拆除。
3.全省共排查行政村农村房屋1169万户,鉴定为C、D级的经营性自建房整治率100%;其他农房鉴定为C、D级危房整治率89%,整治率排在全国前列。
4.新增中国传统村落46个,上线128个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4镇35村入选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推荐汝城县和溆浦县成功获得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试点示范县,《湖南传统村落》丛书获评湖南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5.以“信用优先、综合评价、标准统一、奖惩并举”为原则,重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持续对我省招投标系列文件进行修订完善;在实现“监管一张网,交易一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招投标信息化监管,升级优化行政监督平台,增加数据统计分析功能,对目前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充分挖掘和利用,从多维度进行动态统计分析,为政策制定和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6.智慧住建总体发展思路进一步理清。编制出台《湖南省“智慧住建”数字化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明确十四五期间,智慧住建“一图总揽、一网统管、一库归集”总体发展构想;智慧住建项目建设的思路进一步理清。编制《厅信息化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湖南省“智慧住建”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等征求意见稿,出台《湖南省智慧住建“一库归集”顶层设计方案》等文件,明确信息化项目建设全链条和全数据资源管理的标准规范。
7.截至2022年底,我省城镇新增装配式建筑面积累计达到13778万㎡,其中2021年占比为33.79%,全国排名第四;2022年达到36.69%。2022年,市州城镇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为36%;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为85%。
(二)职能履行及履职效益情况
2022年,省住建厅围绕防风险、保稳定、促发展,全力强化民生保障,全力守住安全底线,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1.全面推进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完成排查、鉴定、整治和机制建设任务。居民自建房底数基本摸清。截至12月,全省共排查居民自建房1444.77万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71.31万栋。隐患房屋整治基本完成。初判100.05万栋存在安全隐患,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2.77万栋,均已分类采取有效整治举措。安全监管体系基本构建。推动出台全国首部省级居民自建房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印发十余个配套政策文件,构建“2+N”自建房政策技术支撑体系。“四性”分类整治以及立法做法获国家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部际协调机制肯定并在全国会议作经验介绍。
2.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推动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落地见效。深入排查。重点推动居民自建房、城镇燃气、建筑施工、高层建筑、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完成“回头看”。全面培训。分别组织对800余家燃气和物业企业、1000多家施工企业负责人进行重点培训。同时,举办全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操作实务培训、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培训。多次召开警示约谈会议,倒逼各地和相关企业压实安全责任。严格督查。除例行季度督查外,强化明督暗访工作。厅领导全部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联点,分三批次下沉市州督导。并派出多批次暗访组深入现场督查。强力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认定个人及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行政处罚。全省城市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共排查一般隐患7.96万个,其中重大隐患240个,均已整改或采取安全措施。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建建筑高度管理的通知》,限制新建超高层建筑,明确县城新建住宅要求。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0%、25.5%,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3.全力抓好“三保”工作。全力保交楼。全省14.6万套已售难交付住房共争取国家第一批“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147亿元、居全国第二,并实施第二批申报工作。首批239个专项借款项目复工率84.9%(36个未复工项目中除1个外均因疫情停工)。今年恒大项目应交付住房28148套,交付量到年底可超过55%。大力保民生。全省17243户危房改造提前竣工。完成城镇棚改24970套、公租房6202套、保障性租赁住房45801套全年开工任务。报请省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质量监管的通知》,督促市州细化强化农房安全管理措施。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我省在全国加强乡村教师住房保障工作视频会上作经验介绍,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八项经验做法被住建部列入推广经验清单。强力保稳定。扎实化解房地产风险和信访突出问题,切实落实“四方定期沟通”机制,压实信访主体责任,推进源头化解,信访总量、重复信访数量同比明显下降,未发生重大信访舆情事件。奋力促发展。落实“房住不炒”,因城施策,指导长沙市等13个市州出台引导金融机构下调住房贷款利率、降低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优化公积金购房政策、发放购房契税补贴、增加多孩家庭购房指标、化解非住宅及车位库存、支持人才购房等一揽子稳市举措。
4.全力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共反馈住建领域问题9个,完成整改销号2个,剩余7个问题整改均达到序时进度。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共披露住建领域问题22个,完成整改销号19个,剩余3个问题整改均达到序时进度。深入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县以上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攻坚行动,新建或改造管网1954公里,启动新(扩)建污水处理厂21座,启动新(扩)建泵站、调蓄池14座,提前完成年度投资任务。新建成242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全覆盖。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建成投产5座垃圾焚烧厂、4个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实现地级城市设施全覆盖。
5.全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有序推进城市体检。指导长沙、常德完成体检工作并入选住建部城市体检试点,长沙把城市体检作为片区更新前置要素的经验做法被住建部推广。推进海绵城市和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创建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1个,评选省级示范城市4个,印发《湖南省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开展易涝点排查和治理。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全省拟改造的3222个老旧小区全部开工,八项经验做法列入全国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其中1500个纳入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的投资完成率达79.70%,提前完成任务。加快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完成1119公里燃气管网、905公里燃气立管、28.2万户居民户内设施改造。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以省两办名义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发布湖南省第六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6.用心用力推进建筑业纾困解难。出台《助力建筑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制定“综合”“特级”企业培育、资质互通互认等十条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减轻企业负担。推动长沙市列入全国智能建造试点,衡阳市、株洲市纳入国家绿色建材试点。深入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出台《推进高品质绿色建造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试行)》等政策。优先在高校宿舍分类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立法及装配式建筑全产业智能建造平台建设做法列入住建部可复制推广经验清单。
八、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整体预算执行率有待提高
2022年全厅收入18367.99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资金317.7万元),支出15609.02万元,预算执行率84.98%。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公用经费。主要是因为全面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导致公用经费形成结余。二是人员经费。主要是因行政事业单位政策调整,财政年中追加的绩效奖金清算形成的结余。三是项目支出。主要因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未依照计划按时序开展形成结余;其次是因工作需要,年中追加的项目资金需跨年度支付。
(二)部分项目支出进度有待提升
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启动较晚,实施周期相对较长,导致项目验收晚,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相对比较集中。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系统运行及各平台维护项目经费,预算金额123万元。因疫情影响,该项目于2022年12月中旬完成公开招投标程序,使得该指标未及时使用。
(三)资产管理有待加强
截至2022年底,省住建厅存在部分电脑等设备使用超15年仍未按规定报废的情况,其中涉及厅本级27条资产信息。同时,存在资产已报废处置,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仍然记录在用的情况,例如涉及省造价站2台设备于2020年12月已报废处置,仍然挂账至今。
九、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强化预算管理,定期开展执行分析
一是通过定期对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度,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早启动、早实施、早验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进度支付相关款项,将预算资金管理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中。二是针对项目跨年度的问题,争取项目尽早计划、尽早铺排、尽早开展,项目结束后第一时间完成费用结算。对未启动项目及时分析原因,根据资金使用情况调整下年预算安排。三是严格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监管,重点对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约实施跟踪监管。
(二)规范资产管理,全面组织资产清查
一是认真做好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的管理工作。加强报损、报废资产的复核工作,严格把好报废关。研究解决多年积累下来丢失的固定资产挂账问题,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季报、年报及产权登记工作。二是及时订正或调整有问题的账目,确保账账相符。条件具备时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开展资产账、物核对和全方位组织资产清查工作,摸清家底。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省住建厅将根据自评结果进一步规范管理,针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改善管理。同时,将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限内对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此页无正文)
附件:
附件1: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附件2: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3: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1: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人) |
编制数 |
2022年实际在职人数 |
控制率 |
|||
234 |
225 |
96.15% |
||||
经费控制情况(万元) |
2021年决算数 |
2022年预算数 |
2022年决算数 |
|||
三公经费: |
106.52 |
183.15 |
129.22 |
|||
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
100.40 |
119.65 |
128.43 |
|||
其中:公车购置 |
- |
25.00 |
45.46 |
|||
公车运行维护 |
100.40 |
94.65 |
82.97 |
|||
2.出国经费 |
- |
40.00 |
- |
|||
3.公务接待 |
6.12 |
23.50 |
0.79 |
|||
项目支出: |
7,183.91 |
2,442.02 |
6,737.80 |
|||
1.业务工作经费 |
5,362.78 |
2,186.05 |
6,546.03 |
|||
2.运行维护经费 |
283.03 |
255.97 |
191.77 |
|||
3.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 |
1,538.10 |
- |
- |
|||
公用经费: |
1,725.82 |
1,598.06 |
1,552.44 |
|||
其中:办公经费 |
131.36 |
95.26 |
77.35 |
|||
水费、电费、差旅费 |
198.02 |
231.75 |
202.73 |
|||
会议费、培训费 |
115.84 |
92.50 |
100.23 |
|||
政府采购金额 |
6,135.44 |
1,453.25 |
2,467.41 |
|||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调整 |
445.46 |
|
2,381.29 |
|||
|
批复规模 (m²) |
实际规模(m2) |
规模控制率 |
预算投资 ( 万元) |
实际投资 |
投资概算 |
楼堂馆所控制情况 |
( 万元) |
控制率 |
||||
(2022年完工项目) |
|
|
|
|
|
|
厉行节约保障措施 |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年大幅度压缩了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9万元,较预算节约22.71万元。 |
附件2: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名称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年度预算申请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9638.47 |
18050.29 |
15609.02 |
10 |
87% |
9.00 |
|||||||||
按收入性质分: |
按支出性质分: |
||||||||||||||
其中 : 一般公共预算:17990.38 |
其中:基本支出:8871.22 |
||||||||||||||
政府性基金拨款: |
项目支出:6737.80 |
||||||||||||||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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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377.62(含年初结余 317.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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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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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租赁住房市场发展。 2.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3.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4.加快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 5.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 6.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7.推进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及监督。 8.深化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9.提升能力建设。 10.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
详见本报告第7页至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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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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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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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
1500个 |
3222个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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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 |
35618套 |
24970套 |
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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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建设公租房 |
10000套 |
6202套 |
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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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
11.96万户 |
10.40万户 |
4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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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造)城市供水管网 |
1600公里 |
1954公里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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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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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新扩改建城市自来水厂 |
12座 |
19座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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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280个 |
242个 |
4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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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乡镇垃圾中转站 |
100个 |
110个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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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城镇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 |
≥70% |
85%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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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 |
≥27% |
36%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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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达 |
≥55% |
73.60%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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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上述工作均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
是 |
是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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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指标 |
压缩三公经费开支比例 |
≥5% |
下降21%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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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用经费支出较去年下降 |
≥3% |
下降10.05%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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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3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房地产开发投资 |
≥5000亿元 |
5180亿元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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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业完成总产值 |
≥14000亿元 |
14500亿元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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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住建行业实现税收 |
≥1000亿元 |
1011.95亿元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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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50% |
60.31%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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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
同比下降15% |
同比下降20.90%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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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全部取缔拆除并生态复绿 |
整改率 100% |
100%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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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生态效益指标 |
洞庭湖总磷等污染控制 |
有所控制 |
有所控制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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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臭水体整治效果 |
效果明显 |
效果明显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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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指标 |
人居环境改善 |
有所提升 |
有所提升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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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生态环境承载力 |
有所提升 |
有所提升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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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社会和谐 |
效果明显 |
效果明显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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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90%(含)以上计10分,80%(含)-90%计8分,70%(含)-80%计5分,低于70%计0分 |
1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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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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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名称 |
业务工作经费、 运行维护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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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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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703.08 |
9051.32 |
6737.80 |
10 |
74.44%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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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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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考核省管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数:约 14000人;负责全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监督工作;指导全省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推进我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对黑臭水体进行治理,改善生活环境;按期完成2022年初、中、高级职称评审及专业面试工作,为土建行业培养和选拔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等 |
详见本报告第7页至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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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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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55) |
数量指标 |
实现省市两级专线网络互联互通 |
100% |
100%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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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数量 |
≥300 |
1506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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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故障处理率 |
100% |
100% |
4 |
4 |
|
||||||||
重点工作目标完成率 |
≥90% |
100% |
14 |
14 |
|
||||||||
质量 指标 |
权威媒体刊登数 |
≥3 |
20 |
4 |
4 |
|
|||||||
施工图审查周期缩短 |
30% |
30% |
3 |
3 |
|
||||||||
重点工作验收合格或办结率率 |
≥9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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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 指标 |
2022年12月31日前 |
≥95% |
2022年12月31日前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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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办事效率 |
>90% |
95%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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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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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55) |
成本 指标 |
成本控制率 |
预算内 |
预算内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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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项经费在预算范围内,且合理范围 |
合理 |
合理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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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益 指标(25分) |
经济 效益 指标 |
促进社会经济稳定 |
是 |
是 |
3 |
3 |
|
||||||
减少资源使用 |
>90% |
90% |
2 |
3 |
|
||||||||
社会 效益 |
改善生态环境 |
效果 明显 |
效果 明显 |
3 |
3 |
|
|||||||
乡镇污水有效治理 |
效果 明显 |
效果 明显 |
3 |
3 |
|
||||||||
改善市政基础设施 |
效果 明显 |
效果 明显 |
3 |
2 |
|
||||||||
改善老旧小区居住条件 |
效果 明显 |
效果 明显 |
3 |
3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提升城管执法人员服务意识 |
明显 提升 |
明显 提升 |
2 |
2 |
|
|||||||
房屋安全 |
提高 |
提高 |
2 |
2 |
|
||||||||
节约会议成本 |
效果 明显 |
效果 明显 |
2 |
2 |
|
||||||||
推动建设事业发展 |
效果 明显 |
效果 明显 |
2 |
2 |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工作满意度 |
≥90% |
90% |
10 |
10 |
|
||||||
总分 |
100 |
9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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