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轮岗制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提案
时间: 2021-05-26 16:40
湘建提复〔2021〕30号A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
四次会议第042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教育厅:
彭善琼委员提出的《关于优化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轮岗制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委员提出:当前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执行得不够理想,推进交流的保障措施落实难,其中为交流教师提供住房保障难。建议建立工资福利、住房方面的激励保障政策,如教师周转房优先保障交流到农村的教师使用居住。
一直以来,我厅高度关注和支持教师住房保障工作,特别是重点关注乡村教师住房保障工作,在计划和资金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倾斜,截至目前为止,全省共下达教师公租房建设计划10.9万套,已经建成10.6万套,其中绝大部分为乡村教师公租房,极大的解决了教师队伍住房困难问题,为稳定教师队伍特别是稳定乡村教师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下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计划的通知》(建办保函〔2016〕128号),从2016年起,各地新建(含购买、长期租赁)公租房计划停止执行;2019年,住建部下达《关于做好2019年新筹集公租房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经国务院同意,从2019年起,中央财政鼓励和支持人口流入多、公租房需求大的城市增加公租房实物供给,对全国71个城市新筹集公租房给予补助,我省纳入补助范围的为长沙、常德、岳阳3个城市,同时要求新筹集公租房均需建设在县市级及以上城区,乡镇级及以下区域不再支持新筹集公租房建设。按照国务院要求,我省除长沙、常德、岳阳3个城市可以申报公租房新筹集计划外,其他市州无法申报公租房新筹集计划,同时,长沙、常德、岳阳3个城市县市以下区域也无法申报公租房新筹集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总体部署,不断加大乡村教师住房保障力度,稳定乡村教师队伍。一是公租房保障向乡村教师倾斜,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通过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等方式,实现应保尽保。二是主动加强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金融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衔接,争取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将乡村教师周转房纳入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利用各种资源新建或改扩建教师周转房。三是鼓励当地政府引进社会资本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积极协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金融管理等部门给予政策支持,扩大当地租赁住房保障能力。通过一系列的举措,不断改善乡村教师居住和生活条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4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刘正东
联系电话:0731-8895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