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建议
时间: 2017-11-09 16:02
湘建提复〔2017〕50号 A类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353号提案的答复
余炳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建议》收悉。您在提案中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当前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权益保护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五条针对性很强的建议,对我厅工作很有启发。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近年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权益保护工作。2016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系列文件的要求,省人社厅会同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及我厅印发了《湖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6〕24号),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制度实施的主管部门。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收取、使用、补足、返还及专用账户的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部门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督促建设单位缴纳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
您就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所提的具体建议,我厅结合“湘人社发〔2016〕24号”文的要求进行了落实:一是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缴存。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主动向建设单位出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告知书,督促其及时缴存,并将交存信息书面通知开设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专用账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二是实施差异化缴存。承接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办法实施前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行为进行核定,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行为的,发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当年免交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否则,应缴纳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
二、 关于实名制管理
与其他行业劳务用工情况相比较,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存在数量大、流动性大、管理层级多、支付周期长的特点,有必要进行实名制管理。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和工资发放实名制,其中,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是工资发放实名制的重要基础。在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方面,我厅正在建立全省建筑工人信息库,初步实现“一人一档”。下阶段,将探索通过手机app、身份证扫描、生物识别等方式,动态采集项目现场务工信息,实现 “一人一档,动态归集”,进而实现务工情况追溯、建筑工人信用发布等功能。在工资发放实名制方面,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配合人社部门,在定期检查、督查抽查中,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的实名制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编制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用工手册,记录进场施工农民工身份、劳动考勤和工资支付等信息。
三、关于严厉打击“三包一挂”(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
我厅于2014年10月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通知》(湘建办函〔2014〕49号),部署开展全省工作。2015年至2016年,进一步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严厉打击“三包一挂”。省委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进行了批示。为落实省委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我厅于今年组织开展了湖南省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印发了《湖南省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湘建建函〔2017〕105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发现和查处一批违法企业和个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近三年来,全省累计查处存在违法发包行为的项目149个,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686个;对有关责任主体罚款金额7132.55万元,停业整顿企业65家,吊销资质企业1家,限制投标资格企业34家,给予其他处罚464家。
四、关于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在每季度建筑管理督查,特别是岁末年初的综合检查中,各级住房城乡主管部门都把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凡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各级住建部门记录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去年以来,共通报不良行为企业17家。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一年内不得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市场招投标受限,企业须按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2%顶格收取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三年内无拖欠行为的施工企业,可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五、关于推进建筑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发展信用经济,是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推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落实“双公示”信用信息公开为基础,以强化行业自律、经济手段、社会监督等多方协同为补充,不断加强数据资源共享,初步形成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分期分批公开了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建立了 “行政处罚”、“行业表彰”、“不良行为”等专栏。同时,抓好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惩戒,并将其与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建筑市场招投标等直接挂钩。下一步,我厅将根据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扩充完善我省建筑市场企业及从业人员既有信用信息内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当前市场监管、工作重点以及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要求,适时调整更新信用信息内容,并与“信用湖南”、“信用中国”等网站同步更新。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注和支持,特别是给我们提出了五条宝贵建议,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加以采纳运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29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