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发展和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的建议
时间: 2024-08-27 10:42
湘建建复〔2024〕55号 A1类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四届
人大二次会议第0877号建议的答复
刘世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和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和支持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2019年,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出台了《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0号),明确要求“对具备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且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项目中业绩突出的装配式钢结构企业,可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为施工总承包试点单位,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示范项目,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安排中给予适当倾斜”。2020年,我省获批全国唯一绿色建造试点省份。2021年,我厅印发了《湖南省绿色建造试点实施方案》(湘建科〔2021〕57号),将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列入试点项目。2023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3〕5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文件要求“积极推广钢结构”。2024年2月,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我省“4X4”现代化产业体系以及11个重点产业倍增计划之一。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我厅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实施多项举措,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一、关于“加大政策支持”的建议
(一)出台政策方面。在《若干意见》支持政策中,明确提出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及监理企业有星级绿色建筑、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高品质绿色建造项目业绩的,在招投标时予以加分奖励。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应作为平等市场主体,纳入EPC(EMPC)项目投标联合体。符合条件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芙蓉奖、省优质工程奖评选中予以加分,优先推荐申报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2024年5月7日,发布《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4〕33号),对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A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加分进行了量化。
(二)招投标形式方面。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可以不招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该条款的释义,需要使用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不适宜招标的,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必须使用指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而非招标人的主观要求。二是项目使用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具有不可替代性。项目功能定位必须使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且没有可以达到项目功能定位同样要求的其他替代技术方案。三是项目使用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无法由其他单位分别实施或者提供。现阶段,对采用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有技术建设的项目采取直接发包与上位法的要求不符,不能采用直接发包形式。目前,国家层面正加快推进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工作,我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继续加强政策研究,为国家积极献言献策,为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的市场推广争取法律法规的支持。
二、关于“加大试点支持力度”的建议
以《若干意见》为总揽,推动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省直相关部门落实出台资金、容积率、评奖评优等各项支持政策,逐步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共同形成装配式建筑“1+N”的政策体系。一是发挥工程建设标准的引领性作用,2023年支持立项《格构式组合结构技术规程》《工厂化不锈钢芯板建筑结构应用技术标准》等钢结构装配式技术标准。启动修订《湖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工作,提高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的评分标准,增加智能建造得分,建立施工现场公示制度。二是起草制定《湖南省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2024-2026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按照“工效更高、品质更优、成本更低”的原则,对易于工业化建造的建筑类型,如农村住房、集体公寓(宿舍)、保障性住房、工业厂房(仓库)、市政园林设施、装配化装修等,按照“六个一”的模式,建设“安全、绿色、低碳、质优”装配式建筑,并对审批流程优化、装配化装修、技术标准等内容进行明确,《三年行动方案》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三是优化装配式产业工人职称评定体系,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高校、职业院校等开设相关课程和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专业人才保障。将装配式建筑纳入土建工程专业职称评价体系。四是专项扶持装配式绿色农房试点市县,打造“集中连片”建设示范项目。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湖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倍增奖补初步方案,重点奖补对象为示范市州、县(市、区)、优秀装配式建筑项目以及产业联盟,推动建立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政策、管理、建材等八大创新体系,目前奖补量化指标、奖补方式等具体内容需与省财政厅进一步沟通明确;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推动装配式绿色农房、装配化装修、部品部件生产基地设备更新改造纳入以旧换新行动;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加强土地政策支持,保障装配式产业基地布局用地需求,落实商品住宅容积率核算优惠政策;支持湘阴钢结构装配式产业技术在集体公寓(宿舍)、保障性住房等各类建筑应用。
对于“加快标准规范审批,尽快出台相关标准规范”的建议,在标准规范申报过程中,我厅将加强与省市场监管局沟通协调,加快标准的立项和报批。因标准编制时间主要在于编写和调研,我厅将及时提醒企业做好标准申报前期准备,在标准申报之前开展标准的课题研究和项目试点应用工作。
三、关于“请求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的建议
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在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建造、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2022年首批省级绿色建造、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为长沙市、湘潭市。2023年省级绿色建造与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为岳阳市和株洲市、绿色建造试点县为湘阴县,两年共计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7200万元。通过试点城市的建设,初步构建了绿色建造政策、管理等八大创新体系。
对于“将装配式建筑配建比例列入工程建设网上审批系统,从用地、立项、规划评审环节就予以具体明确”的建议。一是在2022年印发的《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第四批)》中,已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中明确绿色建筑星级、绿色建造、装配式建设要求,相关内容已列入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非线性工程类工程建设申报材料清单。二是在《三年行动方案》中,明确要求强化政策刚性约束。健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全过程闭环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图审、施工、验收等环节执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要求。对于《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应当实施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要突出政策措施的刚性约束作用,狠抓落实,严禁将项目拆分,化整为零,逃避监管。三是每月依托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对政府投资的学校类、医院类项目进行逐个检查,一季度检查出共发现255个学校类项目、82个医院类项目未按规定实施装配式建造,以专班办公室名义给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发提示函,与省发展改革委就加强项目源头管理多次沟通协调。
下一步,我厅将整合资源,从项目全过程管理角度出发,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字段。依托工作专班职能职责,对各市州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扎实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高品质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装配式建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8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黄婕
联系电话:0731-8895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