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株潭三市共建城燃企业储气设施的建议

      时间: 2023-04-17 15:55

    湘建建复〔202334 A1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四届

    人大一次会议第084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刘海宾代表提出的《关于长株潭三市共建城燃企业储气设施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迅速推进,城镇燃气行业取得长足发展,2022年长株潭地区天然气总供应量达到24.67亿立方米,而长株潭地区天然气储气能力仅仅1500万立方米左右,远远达不到国家提出的储气能力建设要求,且受国际国内复杂形势影响,上游气源保障形势日益严峻,城镇燃气保供风险很大。刘海宾代表提出了长株潭三市共建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设施的建议,分析了储气设施建设中的问题困难,找准了城镇燃气保供的关键。2014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天然气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天然气储备,到2020年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工作气量,以满足所供应市场的季节(月)调峰以及发生天然气供应中断等应急状况时的用气要求。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承担所供应市场的小时调峰供气责任。由天然气销售企业和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具体协商确定所承担的供应市场日调峰供气责任,并在天然气购销合同中予以约定。,该文件明确规定了上游天然气销售企业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的保供责任,即上游天然气销售企业承担季节调峰和部分日调峰任务,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承担小时调峰和部分日调峰任务。

    根据刘海宾代表的建议,我厅支持长株潭三市合建储气设施,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工作配合,积极配合贵委组建工作专班,结合气源分布及输配气管道建设情况,科学合理布局三市储气调峰设施,并加快配套管网建设,保障长株潭中心城区季节调峰需求。二是指导城燃企业落实保供责任。根据《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厅将指导长株潭三市城镇燃气企业落实好小时调峰和部分日调峰责任,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确保城镇燃气安全稳定供应。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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