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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芳柏组长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 2016-05-27 10:28

    聚焦中心任务 服务发展大局
    科学有效、坚决有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王芳柏
    2014年3月18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第十届省纪委第六次全会及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3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4年工作任务。厅党组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会前,厅党组就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今天在家的厅领导都出席了会议,等一下,益民厅长还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抓好落实。下面,受厅党组委托,我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简要总结和安排。
          一、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加强和改进作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监督检查措施有力
         2013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把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十八大报告、新党章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围绕中央和省 “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决策部署,全省系统各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巡查、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有力推进了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确保了中央和省政令畅通。其中,保障房安居工程任务圆满完成;污水垃圾治理和供水供气项目建设力度加大;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全面覆盖;重点项目建设快速推进。此外,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管理、住房公积金监管等均达到预期目标,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序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
         (二)作风建设深入推进
         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出台后,厅党组立即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制定印发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对开展调研、精简会议、文件和厉行节约等作出具体规定。厅党组成员以身作则、以上带下,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2013年,机关发文同比精简幅度10.1%,简报同比精简幅度33.3%,各类会议同比减少10%;公务招待费同比减少5.67%,公务车运行费同比减少4.95%,因公出国(境)费用同比减少 10.23%。全省系统各单位抓住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下发“节礼禁令”通知,开展明察暗访,狠刹公款吃喝、奢侈浪费、迎来送往等不正之风。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厅党组广泛听取意见,聚焦“四风”,重点在提高行政效能、杜绝“索拿卡要”、规范协会学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整治文山会海、增强支部战斗力等6个方面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解决措施、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此外,根据省委活动办要求,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长期借调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公款送礼等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制定修订有关制度30余项,积极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三)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按照省委、省政府“发展环境优化年”简政放权部署要求,将省立项长沙市投资的市政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等3项权限下放至长沙市,并随省发改委下发6项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同时,设立省直管工程项目联合办公室,统一受理施工许可申报资料,一次性核定报建审批有关事项,同步进行合同备案、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前置,审批效率大幅提高。此项审批制度改革措施获得了省纪委2013年度创新成果奖。此外,对勘察设计资质审查开展重要岗位效能监察,对燃气、供水两项工作开展立项专项效能监察,以点带面,推动机关整体行政效能提升。对网上政务服务情况进行实时监察,建立电子监察台账,定期通报电子监察 “红黄牌”超时审批情况,行政审批事项上网率和应用率均达到100%,办理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到13个工作日以内。对已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抽查回访,群众对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的满意率均达到95%以上。
         (四)专项治理成效明显
          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规范化和监管信息化,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开展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全力推进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讲诚信、守信誉企业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制定出台《建筑工程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工作规程》,涉及有关招投标的投诉举报得到妥善处理。开展全省城乡规划行业反腐倡廉专项整治,推广应用《城乡规划管理廉政风险手册》,从源头预防和杜绝规划方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纠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违法违规行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五)预防腐败取得进展
          将反腐倡廉内容纳入教育培训计划,及时传达中纪委、省纪委、省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组织观看革命传统教育片《先遣连》、廉政教育片《一钱太守》,组织学习《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启示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组织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调研督查,查找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逐一制定防控措施,编制印发《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将依法行政纳入绩效考核,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梳理制度漏洞和缺陷。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和廉洁从政等各项规定,对干部中出现的不良苗头或倾向性问题进行函询、约谈、诫勉谈话,有效防范不廉洁行为发生。修改完善集体议事规程,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和权力寻租机会。
         (六)案件查办力度加大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2013年,厅纪检监察室收到来信来访投诉举报39件,其中省纪委、省监察厅以及省政府效能投诉中心交办22件,群众信访举报 17件。对待投诉举报件,做到及时调查取证,认真核实情况,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妥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回复有关部门以及投诉举报人。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查处违法违纪或失职渎职案件涉及50人。其中4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7人受到刑事处罚,涉及处级干部8名、科级干部 26名,一般干部16名。其中,衡阳、郴州、娄底、岳阳等地办案有力,惩治坚决。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多发势头还未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还需不断解决,重点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任务依然艰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有待加强,“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亟待整治。对此。我们要充分认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十届省纪委第六次全会以及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聚焦中心任务,服务发展大局,狠抓党的纪律和作风建设,强化权力监督,加大惩腐力度,加强制度保障,科学有效、坚决有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强有力保障。
          (一)深入学习,用新理论武装头脑,用新要求指导实践,用新举措推动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高度,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新的理论、新的思想,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和新的举措,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是今年的重大政治任务。全省系统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新理论、新思想武装头脑、凝聚共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全面分析了党面临的形势,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充分表明了我们党改进作风、惩治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对于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保证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用新的理论、新的思想统一认识,武装头脑。二是全面把握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用新要求、新举措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省系统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第十届省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切实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对形势的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两个依然”的判断,深刻认识“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二是要认真学习领会“三项任务”的部署,抓好惩防体系规划的落实,深化党的作风建设,坚决遏制腐败蔓延。三是要认真学习领会“两个为主”的规定,做到“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四是要认真学习领会“两种责任”的界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五是要认真学习领会“两个覆盖”的目标,“对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巡视监督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六是要认真学习领会“三个转变”的要求,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给主责部门,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带头纠正“四风”。同时,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6项部署要求,坚持不懈抓政风,以深化改革推进廉政建设。
          今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党组(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协助党组(党委)抓好全年工作任务分解,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责任担当,确保任务落到实处。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认真履行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责,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政纪律,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严明纪律,维护组织的权威,维护纪律的严肃,维护政令畅通
          一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做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系统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部署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和权威。二是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坚决解决组织涣散松弛问题。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讲党性、讲规矩、讲程序、讲纪律意识,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逾越法律纪律的底线和“红线”,坚决克服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破坏党的纪律的行为要铁面执纪,坚决查处,确保纪律刚性约束。三是严明党的行政纪律,确保政令畅通。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十八届三中全会涉及的住房城乡建设重大改革事项、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等有关部署,加大对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坚决克服“梗阻”现象,着力解决政策“不落地”问题。重点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自行其是的,要严肃问责,确保中央和省政令畅通。
          (三)整顿作风,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抓出一种文化来
           一是着力抓好制度执行。今年,我们要继续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推进作风建设规定和制度的落实,聚焦“四风”问题,紧盯具体事项,以上率下、由易到难,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巩固和扩大成果,坚决防止反弹。要落实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境)、办公用房、差旅费管理、会议文件管理等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设立廉政账户促进廉洁自律等规定,切实把制止奢侈浪费等作风建设规定,融入机关建设和日常管理,形成改进作风的刚性约束。二是深化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当前,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经启动,全省市州县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运用第一批活动经验,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厅机关教育实践活动已进入尾声,但收尾不是收场,还有许多后续工作需要继续落实。要建立健全联系群众常态化、调查研究常态化、厉行节约常态化、管理监督常态化、问责惩处常态化等制度,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教育实践活动长效常态化。教育实践活动有期限,但贯彻群众路线没有休止符,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三是扎实搞好专项治理。要认真抓好中央、省委确定的有关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纠正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领域“三超两乱”;党员干部利用传统节日、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等问题。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礼金礼品;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礼品;严禁向上级以及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礼金礼品。全省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四)强化监督,突出重点领域,突出实权岗位,突出薄弱环节
          一是强化权力制约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抓好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出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定》,建立健全常态化决策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资金分配、项目管理、执法处罚等重点领域、实权岗位的监督。加强对协会学会的监管,杜绝“三乱”行为,使协会学会监督有法、管理有据、活动有规、运转有序。强化对惠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以及住房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管,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个人事项等制度,有针对性对个人报告事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预防“带病提拔”。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定、人员录用、评奖评优等工作的监督。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等,防止权力滥用和暗箱操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针对衡阳破坏选举案教训,开展“党纪条规教育年”活动。通过专家学者授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分析、支部专题活动等形式,加强党纪党风、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廉洁自律教育。按组织原则,落实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组织年度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活动,进一步加强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开通门户网站纪检监察专栏,做好反腐倡廉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三是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省委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对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工程建设、房地产监管、公积金监管等行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检查,分析典型案例,研究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廉政风险防控问题。继续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四是抓好行政效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只减不增”的要求,进一步精简和下放审批权。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改革前置审批和评审方式,逐步实行联合审批或并联审批。继续围绕社会关注、贴近民生的问题,开展立项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规则(试行)》,加大对网上政务服务的电子监察力度,对未履行服务承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开展行政审批办结抽查回访,及时发现、解决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倒逼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五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开展对《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执行情况的调研督查,继续严肃查处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严格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审批,严厉查处资质挂靠、违规招投标、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严肃查处在房屋征收中程序不合法、行为不规范、补偿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坚决整治城管执法中作风粗暴、滥用职权行为,坚决查处政务服务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吃、拿、卡、要、报”等行为。深化住房公积金监管,严肃查处公积金违规套现、违规转存等问题。加强对供水、供气、垃圾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惩治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一是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遏制腐败蔓延作为重要任务,坚持有案必查。对驻在部门(单位)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案件进行调查和初步核实,严格履行办案程序,将案件及时报上级纪委,按规定权限作出处理,做到严惩不贷,绝不姑息。重点关注具有行政审批权、项目资金管理权、执法处罚权的单位部门,严肃查处城乡规划、保障性住房、城镇房屋拆迁、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住房公积金等领域的腐败案件。对玩忽职守发生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的单位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二是注重抓早抓小。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一般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小问题、小错误及时纠正,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扯扯袖子,打打招呼,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防止违纪问题发展成为违法问题。三是规范受理举报线索管理。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加强线索管理,对各类反映干部问题的线索进行清理排查,严格按五类标准规范处置,建立健全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制度,防止线索流失。认真做好违纪违法案件统计、剖析、上报工作,注重总结案件发生的规律和特点,针对暴露问题,查找原因,堵塞漏洞,以案释纪,以案施教,发挥警示作用。
          (六)抓好队伍,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接受监督
           一是强化执纪监督意识。系统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紧紧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忠诚履职,牢牢把握反腐倡廉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新举措,坚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从过去直接参与部门的日常业务工作中跳出来,把更多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强化案件查办和执纪监督职能。工作中要露出牙齿,展现锋芒,敢于亮剑,敢于动真碰硬,做到面对风险敢为、面对困难敢闯、面对问题敢抓。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要突出组织协调职能,做到牵头不包办、监察不替代、协调不越位。二是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各级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要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完善组织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经费要在单位预算中单列,全力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各项保障。同时,要持之以恒地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积极选送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学习,努力提升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轮岗交流,提拔重用优秀纪检监察干部,不断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真正体现对纪检监察干部高看一等,厚爱一层。三是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正己”才能“正人”,系统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牢固树立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执纪者自身要遵纪守法的理念,旗帜鲜明地抵制各种歪风邪气,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做严守纪律、纠正“四风”、拒腐防变的表率,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同志们,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抓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和重要保障。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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