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机构简介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省委编办《关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湘编办函〔2023]6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
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一)承担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绿色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等技术服务工作,参与制定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
(三)参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协助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承担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业人才队伍和业务能力建设,及建设工程监督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五)完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设7个内设机
(一)综合一部:负责党务、文电、综合治理、财务和资产管理、干部人事、纪检监察等工作。
(一)综合二部: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相关政策和措施研究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三)监督事务一部:负责为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措施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四)监督事务二部:负责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五)监督事务三部:负责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六)招投标事务部: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事务性工作,协助查处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投诉举报事项。
(七)行业服务事务部:负责全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层级考核、监督人员资格考核和业务培训,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党总支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单位党的建设和工作业务的领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六条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核定事业编制48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7正7副
第七条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的处级干部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管理。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负责本站权限内的干部人事、资产财务、日常业务运行,不得承担行政职能。
第八条 本规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省委编办备案同意,其调整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