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湘建建函〔2018〕276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18年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为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确保“中秋”、“10.1”国庆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我厅定于9月下旬起开展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督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各地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17〕118号)要求,落实提升行动的各项工作部署情况。
(二)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18〕86号)要求,检查各地在企业、项目自查自改基础上,按照监督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对本地区在建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到位的情况。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落实情况。
(三)“强执法防事故”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按照《2018年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监管“强制法防事故”行动实施方案》(湘建〔2018〕93号)要求,检查各地制定本地区相关实施方案和专题动员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各地的执法情况。
(四)“打非治违”工作情况。按照《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湘建建函〔2018〕16号)要求,检查各地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情况,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情况和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以及企业、项目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各市州对所辖县市区的层级监督指导,调度和掌握县市区“打非治违”工作情况,主动收集问题突出且执法难度大的区域(园区、开发区等),对问题突出的县市区重点跟踪督办情况。
(五)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监管情况。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优化审批服务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湘建建〔2018〕81号)要求,检查各地优化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审批服务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六)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情况。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2018年度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攻坚战方案>的通知》(湘建建〔2018〕100号)要求,检查各地制定工作方案,对本地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岗、落实到人。重点检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成效。
(七)预拌混凝土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检查各地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湘建明电〔2018〕19号)要求,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和违规使用海砂的情况。
(八)其它重点工作。一是检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情况。二是按照《湖南省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检查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三是检查各地对辖区所有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在建项目进行摸排、检查情况,建立隐患台账情况。四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安办函〔2018〕18号)要求,检查各地落实房地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五是检查2018年第二季度督查中指出的质量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安置小区等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问题隐患台账,以及隐患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六是检查监督规范化工作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一线监督人员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督促企业整改、复查以及对项目的执法情况。
二、督查安排
(一)督查准备。本次督查,将重点检查各市州及所辖县市区(含省管县)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市州的主要依据。各市州及其所辖县市区(含省管县)要结合我厅重点督查内容立即组织本地区进行自查和考核,认真做好受检准备工作。并根据督查内容和自查、考核情况准备书面总结材料,按照《2018年三季度湖南省建筑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内容逐项填写,同时要整理好相应的文件、通知、通报和工作台帐等备查。
(二)实地督查。
1.围绕督查内容开展座谈,并检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工作台帐,重点查阅今年以来质量安全重要文件相关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情况),检查一线监督人员的监督工作情况(监督信息的录入、监督规范化考核、记录不良行为及其它监督执法情况)。
2.采取“四不两直” 和“双随机”的方式检查施工项目。采用网上平台抽取、巡查确定4个在建工程项目,抽查1个县市区,其中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不少于1个。抽检的项目现场完成监督规范化考核和项目安全标准化考评符合率检查。
3.检查完毕,督查组可直接在项目现场向项目和受检市州反馈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问题突出的,组织受检市州相关部门召开反馈会,反馈督查意见。
4.督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跟踪督办。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必须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及处理情况进行书面回复。
(三)监督规范化考核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符合性检查。监督规范化考核抽查10个项目,本次督查项目作为监督规范化比对考核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符合性检查项目,其余6个由我厅建管处会同省质安监总站在信息平台中随机抽取补齐(其中县市项目不少于2个),省质安监总站在对各地考核项目进行监督规范化考核评分的基础上进行考核综合评价。
(四)督查通报。一是根据各市州工作开展情况和实地督查情况,下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情况通报。二是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将专函函告当地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督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各市州请于9月20日前将有关书面总结材料、调查表报我厅建管处。具体督查行程和人员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李煌
联系电话:0731—88950062
邮 箱:hnjstjgc@sina.com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