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怀化市建筑工程质量进行飞行检查的情况通报
湘质安监字〔2014〕35号
关于对怀化市建筑工程质量进行飞行检查的情况通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14〕73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的通知》(湘建建函〔2014〕152号)等文件精神,受省住建厅委托,我站于2014年11月10-12日组织对怀化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和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飞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
抽检项目一:怀化市怀北路公租房
建筑面积为30000 m2,框架框剪结构,形象进度为主体四层,施工单位为怀化市铁路工程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敬业监理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为怀化市金雄混凝土有限公司,检测单位为怀化市建材产品监督检测站。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存在的问题: 对原材料的进场验收把关不严,没有建立原材料进场验收与检验、不合格原材料处置、订货交货等台账; 原材料储存不善,标示不清,受检状态不明,砂石未分仓储存,堆料场无防雨水和排水措施;生产配合比的调整不及时,今年以来没对砂石根据含水率进行调整;所留置试块标识没有唯一性,未进行硬标识;抽查当天(11月12日)的水泥试验3天强度报告,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合格,但试验员毛丽丽当天未到岗,现场也未见到试压后所留置的试件,检测报告涉嫌作假。
(二)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
1、工程实体质量
(1)地下室、转换层后浇带未设置独立设置支模架,后浇带施工缝处封模不严密导致混凝土未完全分开浇灌;
(2)楼板放射筋的绑扎不到位,楼面钢筋绑扎操作面无人行浇灌道导致钢筋成品被踩踏变形,钢筋焊接接头采用偏心搭接单面焊且焊缝不饱满,柱钢筋箍筋加密区间距过大;
(3)楼梯施工缝留置错误,现浇砼屋面板施工缝留置错误。
2、质量行为及资料情况
(1)施工项目部。没有按要求进行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预拌砼的交货单没有填写砼进场时间、卸货时间、坍落度检测、具体浇筑部位,没有建立不合格处置台账;现场未建立标养室,也未见检测合同及委托养护的相关条款;没有按要求留置试块,现场同条件试块未采用硬标识,未标注浇筑时间、部位和强度等级;
(2)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差,应配5人,到岗的4人中,专监李志平多单位执业,证件注册为其它公司,无变更手续变更,监理员潘剑雄、杨理刚无有效证件;10月、11月份砼进场抽查台账缺失;现场砼坍落度实测数据不真实,均为打印内容,没有平行检验等记录;原始记录相互矛盾,施工日志记录11月10日为浇捣四层砼梁板,但旁站记录中显示为停工状态;检验批等验收记录不详,没有注明抽查部位、抽样数量等,没有抽查验收原始记录。
(3)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建设单位未下达相关任务书;设计单位未编制设计专篇和进行针对性交底;施工、监理单位虽编制了专项治理方案和实施细则,但可操作性差,现场未见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公示牌和可视化交底样板,开裂、渗漏等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痕迹不明显;监理单位未履行专项治理检查、督促和组织工作例会等职责。
3、工程质量检测方面
收样台账日期记录混乱,与试验台账对不上号,如:见证取样委托单上砼试块的成型日期为10月2日(已到龄期),在试验台账上未查到该组试块的试压记录;已检试件留置管理不规范,未按要求分类、封存和留置72小时,随意丢弃。
抽检项目二 :麻阳县保障性住房一期
建筑面积46733 m2,砖混结构,施工单位为麻阳富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怀化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现场存在以下问题:
1、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已施工至主体,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没进行报审,未见11#栋材料见证取样委托单;
2、混凝土为施工现场生产,没有提供经审批的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单,现场没有使用电子计量,现场砂浆搅拌采用非强制式搅拌机;
3、现场未建立标养室,同条件试块留置不符合要求,没有留置拆模试块;
4、施工层钢筋保护层垫块、撑脚不到位,钢筋成品没有砼浇灌道等防踩踏措施,端跨板阳角没有设置放射筋;
5、部分砌体组砌方式混乱,灰缝不饱满,部分拉接筋设置不到位,楼梯歇台处圈梁设置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6、现场文明施工较差,施工道路未硬化,脚手架连墙件过少,支模架钢木混搭现象严重,部分立杆未落地。
二、整改工作要求
(一)受检施工单位:怀化市铁路工程公司、麻阳富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现场实体质量、安全问题,应该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整改;
2、加强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明确检验内容、要求和责任人,建立相关混凝土试块留置、检验台账;
3、采用现场生产混凝土的,应严格使用电子计量,严禁使用体积比计量;
4、加强混凝土试块的规范化管理和养护。应按规范和相关文件的规定留置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及拆模试块,所留置试块应按规定进行硬标识,其标识应包括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要求和组号等信息,其编号应唯一、连续;
5、加强施工现场钢筋等成品保护和楼板抗裂防漏措施;
6、对已施工混凝土结构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应进行实体检测;
7、检验批等验收记录应注明检查数量、部位、偏差、检测报告及编号、检查验收的原始记录及其编号等情况;
(二)受检监理单位:北京敬业监理公司、怀化市建设监理公司
1、加强监理人员到岗和履职管理,对拒不执行监理或监督机构整改要求的应及时下达暂停令和上报质量监管部门;
2、加强进场预拌混凝土检验验收、见证取样检验、隐蔽工程验收等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
3、加强对关键部位和环节的旁站监理;
4、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的延伸监理;加强对现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的审查、加强对水泥、砂石等原材料等检查验收;
5、认真履行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监理细则编制、方案审查、召开工作例会、验收评估等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三)受检检测单位:怀化市建材产品监督检验站
1、对所收样品及其记录、检测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等,全面检查、认真整改,形成书面整改报告;
2、应建立和完善收样管理制度。对标识信息内容不齐全、无唯一性编号标识的试样或委托单填写不完整的,应拒绝收样,接收试件后应及时登记、标识,做好存放和养护等工作。
3、应建立已检试件留置处理制度和台账。已检试件留置时间应按照GB50618-2011强制性条文第3.0.10条的要求不应少于72h,已检试件处置应按第5.4.6条的要求专人封存保管、做好唯一性标识、分类有序摆放,并做好完整的封存及处置记录和台账,不得随意处置。
(四)怀化市金雄混凝土有限公司
1、应确保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检测操作过程中应有完整、真实、符合规范的原始记录,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严禁未经检测就出具虚假报告;
2、应加强原材料进场检验和相关台账的管理;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涂改;砂石堆场应有防雨和排水措施;原材料应有名称、进场时间、规格型号、检验状况等明显标识;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含水率适时调整;应建立已检试件留置处理制度和台账;
3、对该公司混凝土供应所涉及项目的混凝土构件由怀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牵头组织进行实体强度检测,确保结构安全。
(五)怀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组织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培育市本级2个以上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增强示范观摩的带动作用;加大“打非治违”以及质量不作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相关工作的督促,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监督工作的指导。
2、针对此次飞行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建议:
(1)上报怀北路公租房项目施工单位怀化铁路工程总公司项目经理廖方红严重不良行为;上报麻阳富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欧阳赵严重不良行为;
(2)上报怀北路公租房项目监理单位北京敬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项目总监杨汇友严重不良行为;上报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传淑严重不良行为;
(3)上报怀化市金雄混凝土公司严重不良行为;
(4)其它单位视其整改情况提出处罚意见。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和处罚建议,请怀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落实并将整改及落实情况在12月20日前书面报省质安监总站。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怀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2014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