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娄底市建筑工程质量进行飞行检查的情况通报
湘质安监字〔2014〕32号
关于对娄底市建筑工程质量进行飞行检查的情况通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14〕73号)和《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的通知》(湘建建函〔2014〕152号)等文件精神,受省住建厅委托,我站于2014年11月2-3日组织对娄底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和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飞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检工程概况
一六九棚户区改造工程(三标)位于娄底市万宝新区,受湖南神斧集团169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由湖南百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建筑面积81346.98m2,框架框剪结构,开工时间2013年3月20日,共17+1层,受检时正进行23#栋四层梁板(结构转换层)的混凝土浇筑。该工程设计单位为湖南第一工业设计院;施工单位为星城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双全(注册证号湘243111217239); 监理单位为广东建浩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刘峻(注册号44012649);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为娄底市兴旺检测公司;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为鑫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二、检查所发现问题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存在的问题。娄底市住建局在混凝土专项规划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核发娄底市鑫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且未报省厅备案;该公司专项试验室存在未按规定留置已检试块、原材料等检验原始记录不符合要求、数据随意修改、检测只有一个人签字、检测等技术人员不到岗履职、试验设备放置不符合要求、沸煮箱放置在有温湿度的房间、砂石堆场无防雨措施、原材料标识不清不全、不能提供生产配合比、报废膨胀剂未清出场等问题。
(二)、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
1、工程实体
(1)钢筋安装质量差。四层梁板和五层柱(剪力墙)钢筋绑扎不规范,双层双向钢筋未满扎,楼板负弯矩钢筋支撑、保护层垫块设置间距过大,混凝土浇灌时没有设置人行通道,钢筋成品踩踏变形严重;没有斜向放射钢筋等抗裂钢筋;部分钢筋弯曲未调直;梁纵向受力筋接头采用偏心单面搭接焊,焊缝长度不足10d且焊缝不饱满,没有焊接接头试验合格报告;五层柱(剪力墙)纵向受力筋钢筋在下层柱(剪力墙)、梁中锚固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支模系统支撑杆件间距大,没有设置扫地杆和剪刀撑。
(3)浇筑混凝土时没有楼板厚度控制措施,没有采用平板振动器,部分钢筋露出混凝土表面。
(4)已施工楼板底开裂渗漏现象比较严重。
2、质量行为及资料情况
(1)施工项目部。无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记录及台账和不合格品处置台账;混凝土交货单内容不完整,无进场和卸车时间,无监理签认记录;预拌混凝土资料不完整,进场预拌混凝土无原材料生产厂家出具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未见审查意见;未对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和试验报告进行审查;没有对进场的预拌混凝土坍落度等进行见证取样和检验,坍落度检测记录涉嫌作假;未经监理验收合格擅自进行混凝土施工,对于监督机构和监理单位下发的整改指令拒不整改;混凝土作业面没有施工管理人员指挥管理;标准养护室养护条件达不到规范要求,现场未见同条件和拆模试块;未提供桩基质控资料。
(2)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严重不到位,应到14人,而实际除监理员李昭德到岗外,其他监理人员均未到岗,其中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手续混乱,监管信息平台显示刘峻是2014年10月20日押证,并无变更情况,而有关资料显示2014年9月3日经建设方同意,刘峻已变更为杨朝晖(注册号44008004),而杨朝晖10月7日以后无履职记录;监理履职情况差,未采用现行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对进场预拌混凝土进行检验,未执行见证取样制度,未对关键部位(如23#栋结构转换层)混凝土浇筑进行旁站,未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进行延伸监理,对施工单位擅自浇筑混凝土未加以制止,也未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情况
建设单位未下达相关任务书;设计单位未编制设计专篇和进行针对性交底;施工、监理单位虽编制了专项治理方案和实施细则,但可操作性差,现场未见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公示牌和可视化交底样板,开裂、渗漏等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痕迹不明显;监理单位未履行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例会等职责。
3、工程质量检测方面
未按要求制定检测方案;对不符合的混凝土试块进行收样、检测、出具试验报告;标养室及标养箱均未处于工作状态,无任何试块,但有10月16日混合砂浆配合比的收样台账;10月28日后没有进行收样登记记录;有近3天混凝土试块试压记录,但未见试压留置的试块;部分检测设备已过检定合格有效期。
4、工程质量监管
娄底市虽制订了质量常见问题专项质量工作方案,但现场落实情况较差,未按照湘建建函〔2014〕73号文的要求培育各级创建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未建立相关飞行检查台帐,混凝土专项治理效果不明显。
三、整改工作要求
(一)、受检施工单位:星城建筑有限公司
1、一六九棚户区改造工程(三标)应立即停工整改。对23#栋不合格钢筋工程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对已出现裂缝、渗漏等构件应联系原设计单位出具处理方案组织整改,对已施工混凝土结构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应进行实体检测,对桩基质量及质控资料进行进一步核查确认。整改完毕、确认无质量隐患后形成书面报告经娄底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复查合格方可复工。
2、加强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明确检验内容、要求和责任人,建立相关混凝土试块留置、检验台账。
3、按规定留置标养、同条件及拆模试块,按规范加强养护管理,所留置试块应按规定进行硬标识,其标识应包括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要求和组号等信息,编号应唯一、连续。
4、严格按照湘建建函〔2014〕73号文的要求开展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
5、由娄底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牵头,对照一六九棚户区改造工程(三标)所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对该项目其他标段组织排查、认真整改,形成书面整改报告。
(二)、受检监理单位:广东建浩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1、加强监理人员到岗和履职管理,对拒不执行监理或监督机构整改要求的应及时下达暂停令和上报质量监管部门。
2、加强进场预拌混凝土进行检验验收、见证取样检验、隐蔽工程验收等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
3、加强对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
4、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的延伸监理。
5、认真履行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监理细则编制、方案审查、召开工作例会、验收评估等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三)、受检检测机构:娄底市兴旺检测公司
1、对所收样品及其记录、检测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等,全面检查、认真整改,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对其检测所涉其他工地的混凝土构件,由娄底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牵头组织实体强度检测,确保所涉工程的结构安全。
2、应建立和完善收样管理制度。对未封样、试件不规范或不完整、标识不清晰或易脱落或被涂改、标识信息内容不齐全、无唯一性编号标识的试样或委托单填写不完整或错误的,应拒绝收样,接收试件后应及时登记、标识,做好存放和养护等工作。
3、应建立已检试件留置处理制度和台账。已检试件留置时间应按照GB50618-2011强制性条文第3.0.10的要求不应少于72h,已检试件处置应按第5.4.6条的要求专人封存保管、做好唯一性标识、分类有序摆放,并做好完整的封存及处置记录和台账,不得随意处置。
4、确保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检测操作过程中应有完整、真实、符合规范的原始记录,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不得出具虚假报告和手续不全、依据不足和结论不明的检测报告。
(四)、鑫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1、完善资质和相关备案手续;配齐相关技术、质量和检测人员;加强原材料进场检验和相关台账的管理;检测操作应由不少于2名持证检测人员;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涂改;砂石堆场应有防雨和排水措施;原材料应有名称、进场时间、规格型号、检验状况等明显标识;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含水率适时调整;建立已检试件留置处理制度和台账。
2、对该公司混凝土供应所涉及工地的混凝土构件由娄底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牵头组织进行实体强度检测,确保结构安全。
(五)、娄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组织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培育市本级2个以上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增强示范观摩的带动作用;加大对质量不作为及不规范行为的整改督促力度和对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相关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2、针对此次飞行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建议:
(1)上报一六九棚户区改造工程(三标)施工单位星城建筑有限公司及该项目部项目经理李双全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2)上报一六九棚户区改造工程(三标)监理单位广东建浩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及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刘峻、杨朝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如该监理公司确不能按规定履职,建议督促建设单位及时予以清退更换;
(3)上报娄底市兴旺检测公司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4)上报鑫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暂停预拌混凝土生产,待符合专项规划且资质手续完备并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投产。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和处罚建议,请娄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落实并将整改及落实情况在12月10日前书面报省质安监总站。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娄底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2014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