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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部分特种作业人员考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11 00:00 责任编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打印页面
 湘质安监字〔2009〕14号     签发:陈高立
 
关于加强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部分特种作业人员
考勤工作的通知
 
各省管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省管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健全项目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项目质量安全责任,确保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尽职、履责,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站实际,经研究决定,从二??九年十一月一日起对所有在建的省管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部分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考勤管理,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勤的主要对象
省管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任命的项目管理人员及部分特种作业人员均纳入考勤范围。施工单位具体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机电设备管理员等项目部管理人员;垂直运输起重设备的司机、指挥等部分特种作业人员。监理单位具体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二、考勤的主要方法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管理人员及部分特种作业人员的考勤工作,考勤可以采取签名、打卡、指纹考勤等方法。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监理部管理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监理单位负责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及部分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例行抽查检查时,应加大对项目管理人员及部分特种作业人员的考勤督查力度,并将考勤纳入日常监管工作。
三、其它要求
1、项目建设的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应分别建立考勤制度,明确奖惩办法。
2、考勤工作要严肃认真,严禁代打卡、代签字;提前或后补打卡、签字等造假行为。造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3、监督机构根据日常项目管理人员及部分特种作业人员的考勤情况,对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到岗率不高或监督抽查连续二次不在岗履职的工程项目可视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认定上报其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建议收回相关责任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直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收回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附件:1、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部分特种作业人员考勤登记表
        2、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部分特种作业人员考勤登记汇总表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抄送:省建设厅,相关单位。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2009年10月27日印发
附件1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部分特种作业人员考勤登记表
建设单位及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姓名
当日开工
时间
实际到岗
时间
本人签到
离岗时间
考勤人
签字
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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