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结构工程质量控制的通知
9、混凝土结构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楼梯间结构构件施工不得随意采取预留钢筋或植筋方法滞后于主体结构;楼梯板的施工缝应留置在梯板三分之一跨处或梯梁内,不得留置于梯板在梯梁上的支座边缘处。
10、现浇混凝土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构件轴线位置和截面尺寸,防止出现跑模、错位、漏浆、孔洞、蜂窝麻面等质量通病和外观缺陷。混凝土浇注完成后,应根据气侯情况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强度未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物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11、结构混凝土应按见证取样和相关规范规定要求留置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试件。试件表面应留有包括浇捣时间、部位和强度等级等内容的硬标识。标养试件成型后送至符合条件的标准养护室养护,养护至28d龄期进行检验;同条件养护试件成型并采用钢筋笼保护后留置在相应结构部位,养护至等效龄期600℃?d进行检验。
12、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项目的结构实体检验,方可进行主体结构验收。
13、预制混凝土构件选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严格实行进场验收,核查厂家资质、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原材料检验报告、生产记录,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构件搬放、堆码、运输、吊装等必须符合技术规范、标准图或设计要求。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未达到设计强度或外观和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建筑工程。
14、预制梁、板安放时搁置顶面必须找平座浆。预制板搁置长度在砌体上不少于10cm、在混凝土梁上不少于8cm;预制板安装施工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堵头灌浆和拼缝吊模处理。
15、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屋)板的允许荷载值。施工层进料口楼(屋)板下,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16、砂浆拌制前必须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其掺入的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外加剂必须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砌筑砂浆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取重量计量,并应采用专用砂浆拌和设备拌制。严禁使用自落式混凝土搅拌机拌制砂浆。
17、砌块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组砌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砌筑时必须设置皮数杆,砌体的灰缝应当横平竖直,厚薄均匀,灰缝饱满,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灰缝厚度必须按规范要求严格控制。
18、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砌体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按规范要求加设拉结钢筋。
19、砌体拉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数量及长度、设置部位等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其末端应有90°弯钩。后置拉结钢筋应采用化学植筋锚固,严禁采用膨胀锚栓焊接方式;化学植筋应按每批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进行抗拔承载力现场检验。
20、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时,砌体工程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二、强化结构工程质量控制监管措施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和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监督,严把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验收关,对发现存在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和工程质量存在使用安全隐患的,要跟踪监督、严格执法。对本通知重点控制范围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立即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并录入本部门、本机构的工程项目质量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台账,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同时按规定认定上报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职权对责任主体和责任执业人员作出停业整顿、停业执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建议,属建设单位责任的,可收回施工许可证。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牢固树立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意识,进一步明确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责任,健全检查、考核、追责机制,加强层级监督,督促有关部门、机构及监督员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监督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视情节坚决给予离岗学习或调离工作岗位处理;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还应给予行政处分。
二O一O年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建筑 质量 通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筑业协会、省建设监理协会,
各市州质监站(处)。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