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函〔2021〕51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队伍建设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了2019年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我省质量工作考核等级为B级,并指出我省“工程质量监督人员队伍建设方面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达哲书记、伟明省长等省领导对此做出批示,要求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为认真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切实抓好我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队伍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夯实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基础,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6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在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居住的“幸福感”、“获得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是质量安全工作的基石。各地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湘政办发﹝2020﹞36号)要求,抓好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认真落实“相关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质量安全监督作用。
二、加强监督队伍管理。各地要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规定的“监督人员应占监督机构总人数75%以上”配比要求,配齐配强监督队伍。要切实加强监督人员的教育培训,制订全员培训计划,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专业水平。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水平的通知》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动态考核记分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加强对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监督规范化考核,不断提升本地区监督工作能力和成效,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升。
三、确保监督队伍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协调,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建立完善与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督队伍,确保监督队伍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确保整改任务圆满完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将进行全省通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