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管理手册》后续管理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质安监字〔2017〕10号
各检验检测单位、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检测人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管理手册》(以下简称《管理手册》)后续管理,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现将《管理手册》有关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手册后续管理包括遗失补办、变更单位、注销注册、申请注册、科目平移、注销手册等。其中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人员持有的管理手册变更单位由所在市州负责并从其规定。
二、办理相关事项时需提交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管理手册原件》(遗失补办除外);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管理手册》变更申请表一式叁份;
3、管理手册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证书遗失启事原件一份(公开发行报刊)(仅限遗失补办时提供);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证件照两张(仅限遗失补办时提供);
6、原注册单位同意办理转出的介绍信原件或与转出单位解除合同的启事一份(公开发行报刊)(仅限单位变更、科目平移、取消注册、手册注销时提供);
7、与现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仅限单位变更时提供);
三、办理流程和时间: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负责资料审核,并签署初审意见以及更新检测监管平台数据库;省建设干部学校根据初审意见办理管理手册补制、信息变更等,报厅人教处盖章和发证。
办理时间一般为每月第一周的第一个星期一、星期二(节假日顺延)。
四、其他事项
1、办理单位变更需在原注册单位持证一年(含一年)以上。
2、科目平移仅限同时持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科目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科目管理手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将两本证书科目进行平移并保留其中一本证书。
3、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个人管理手册由发证机构予以收回或宣布无效,且2年内不予受理其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及资格考试;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五、联系方式
省质安总站检测管理科 0731-88950286
省建设干部学校考试管理科 0731-88950156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湖南省建设干部学校
2017年3月14日 2017年3月14日
说明:
1)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检测人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管理手册》人员离职由企业登录监管平台设置人员状态为“离职”即可。
2)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人员转入转出单位由企业登录平台就可进行其人员转入转出单位(当地主管单位审核同意)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