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质安站开展“推行监督透明化,规范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成果系列(三)
统一监管处置程序
为着力解决分类处置标准不统一、闭环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长沙市质安站通过规范整改措施签发及闭环管理、升级长沙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市监管系统”)、强化督导督查等措施,进一步规范监督,提高监督透明化水平。
规范整改措施签发及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关于规范质量安全监督措施文书签发及管理的通知》(长建质安〔2023〕30号)要求,明确了监督措施文书填写和签收发流程、整改过程动态上报要求、整改闭环时限及要求等监督处置程序。一是明确通过市监管系统进行线上签发签收;二是要求填写整改通知书应按照监督规范化要求分类填写人员履职、质量安全基础条件等七大项内容;三是明确整改通知闭环时限,限期整改通知书原则上整改时限不超过5天;四是对停工(限制使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管,要求施工、监理项目部每日上报整改情况,对未按要求上报、未落实整改要求的,视情况对责任主体签发不良行为告知书、移交行政处罚等进一步措施;五是严格进行闭环查验,经监督组查验或现场核查,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视具体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督措施。
升级智慧监管系统:通过市监管系统对监督措施闭环管理实行预警机制。对限期整改逾期的自动预警提醒,对即将逾期、逾期未整改的项目亮灯预警;对签发停工整改、设备限制使用通知的项目监理单位,要求每日上报“问题整改动态情况”,直至整改闭环销号。
强化督导督查: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压实监管责任的通知》(长建质安〔2024〕30号),实施查整分离,要求督查组及时将督导督查发现问题交办给监督组跟踪督办。同时,综合运用效能督查通报、交办函、工作督导、记录仪使用核查、提醒谈话等措施,强化监督措施闭环管理,2024年累计印发效能督查通报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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