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质安站开展“推行监督透明化,规范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成果系列
编者按:2024年以来,省质安总站指导长沙市质安站开展“推行监督透明化,规范自由裁量权”试点。长沙市质安站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不断健全监督制度、完善监督程序、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科技赋能,着力做到“四个统一”(统一监督检查流程、统一质安隐患清单、统一监管处置程序、统一处置裁量标准),推进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提升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水平。自本月起,省质安总站将推出系列试点经验,展示“推行监督透明化”主要做法及试点成果。
系列一:统一监督检查流程
为着力解决监督检查程序不一致,检查方法存在差异、检查内容不全面、检查深度不够等问题,长沙市质安站制定印发《关于规范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程序的通知》(长建质安〔2024〕28号),明确监督检查责任、分工、范围、深度、方法及问题处置程序等,还针对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的程序做了统一要求。
监督检查前,监督组通过电话询问,线上查看电子图纸、监理月报、视频监控系统和以往监督记录等方式,提前了解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确定好本次抽查部位、内容,明确监督检查重点;再依据项目性质、规模和监督人员专业技术特长对检查内容进行分工。
监督检查时,依据《监督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长建质安〔2024〕19号)的文件要求,全程使用监督执法记录仪,并根据不同场景突出拍摄重点,做到监督规范化“七项内容”必检查,确保检查内容客观真实、全面完整。同时,结合核查现场资料和拍摄发现问题隐患及时进行反馈、讲评,当场将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附相应佐证影像资料)录入长沙市智慧住建监管系统。由系统根据问题隐患清单自动判定下发监督措施(限期整改、机械设备限制、停工整改),明确整改范围和期限,规范每次监督检查及专项检查的工作流程。
监督检查后,监督组严格按监督规范化要求,将检查情况及时录入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并及时跟踪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关于规范质量安全监督措施文书签发及管理的通知》(长建质安〔2023〕30号)要求对问题隐患进行整改闭环。监督组还根据整改回复情况,及时开展整改情况现场查验。
为保证监督检查成效,在监督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视频数据上传和存储管理方面,不断加大核查力度,印发了《关于加强监督规范化考核开展监督案卷评查的通知》(长建质安〔2024〕21号),将项目监督记录仪使用情况与监督案卷评查结合,每季度对“最优监督案卷”和“最差监督案卷”情况进行通报,督促监管问题整改,进一步提高监督质效。截止2024年12月已上传记录仪数据3100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