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消防设施设备防火性能监管的提示函
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造价站,邵阳市消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湘江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25〕28号),将梯次推进解决进场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不合格等问题列入总体要求。结合年初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住建部、省住建厅开展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相关工作部署,现就加强我省建筑工程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消防设施设备防火性能监管,提示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监督。
各级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消防设施设备防火性能监管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建筑法》《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安委〔2025〕3号)、省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安发〔2025〕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25〕28号)以及省住建厅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坚决防止因使用防火性能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消防设施设备而给工程留下质量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聚焦重点,压实责任。
各级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消防施工质量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督促参建各单位建立健全消防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机制,把消防施工质量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重点督促抓好进入施工现场的保温、装饰装修、防火保护、防火封堵、电线电缆等建筑材料以及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保温一体化楼(墙)板等建筑构配件的防火性能监管,对于外墙内保温材料,还应加强产烟及毒性的监管。
要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消防设施设备防火性能的管控,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企业使用不合格产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进场验收和检验,严格落实建材先检后用制度,发现防火性能不合格的,应立即标识,及时清退,不得使用;督促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对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取样送检进行旁站见证; 督促检测机构严格执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检测试验标准,确保检测数据、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严禁虚假报告,切实建立、执行不合格上报机制和处理程序。
三、认真排查,严格执法。
各级监督机构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开展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消防设施设备防火性能不合格问题排查整治,构建动态监管机制,建立排查整治台账(见附件1)。排查中发现不合格产品,要责令立即清退;对未检先用或使用防火性能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消防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按规定移送主管部门。各市州监督机构要指导督促县市区开展治理行动,每季度末将排查整治情况(见附件2)汇总至省质安总站。
联系人:邹纯(0731-88950206/18773115586)
附件1:进场建设材料、构件和消防设施设备防火性能不合格问题排查整治台账
附件2:进场建筑材料、构件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不合格问题排查整治情况统计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