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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关于持续推进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常态化治理工作的提示函

发布日期:2025-02-24 17:45 责任编辑: 打印页面

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湘江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造价站,邵阳市消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按照省厅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巩固提升专项治理成效,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坚决扭转高处坠落事故易发高发态势,现就持续推进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常态化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常态化治理,进一步强化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意识,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提升关键岗位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能力,逐步完善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长效机制。主动、全面排查治理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问题,着力解决施工中高处作业安全防护不到位、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违规违章作业等突出问题,有效降低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率,促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治理范围

全省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治理重点  

认真落实《省质安监总站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边坡坍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质安监字〔2024〕8号)要求的有关责任措施,重点督促落实以下6个方面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一是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是否建立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是建设单位是否及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等措施;三是工程项目是否宣贯学习并在主要通道口、施工作业场所、工人宿舍区以及学习、休闲场所等醒目位置粘贴防高处坠落“登高十不准”、预防高坠“十必须”,是否明确各岗位在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中的职责,是否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

(二)高处作业专项施工安全措施编制与执行情况。一是施工单位是否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编制切实可行的高处作业专项施工安全措施;二是专项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落实交底、验收等制度。

(三)高处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一是施工单位是否落实“一会三卡”制度,开展全员班前教育,对风险较大的岗位制作安全检查卡、安全作业卡、应急处置卡,告知岗位安全检查要点、安全作业流程、应急处置方法,并组织实施;二是是否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使其熟悉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三是高处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定期组织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四)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一是施工现场“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周边、无外脚手架防护的楼面与屋面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与楼梯段边、龙门架、井架、施工电梯或外脚手架等通向建筑物的通道的两侧边)等危险部位是否按规定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安全网等防护设施;二是登高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5点式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

(五)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情况。一是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拆卸、使用和维护过程中是否符合预防高处坠落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二是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三是楼层和上人通道及防护门等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一是施工单位是否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高处作业进行旁站监督;是否及时发现和纠正高处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二是监理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监督机构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常态化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级监督机构要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对所有在建工程逐一排查高处作业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要督促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安措费,牵头组织常态化治理排查履行首要责任。要督促监理单位加强审查、验收、旁站等措施履行监理职责。督促企业总结好的经验做法,逐步健全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

(三)强化监督执法。各级监督机构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建立治理工作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对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要依法依规移交、查处,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级监督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官网、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重要性和相关安全知识,提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水平。要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活动,增强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要督促企业将“登高十不准”,预防高坠“十必须”悬挂在项目醒目位置,利用班前会经常开展防高坠教育提醒。要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渠道,主动曝光违法违规信息,强化典型隐患、事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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