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动态考核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
员监督规范化动态考核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湘江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造价站,邵阳市消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动态考核记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湘建建〔2021〕4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强化履职尽责意识,推动监督工作规范化进程,现就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动态考核记分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级监督机构应高度重视本地区监督队伍的能力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制度约束的杠杆作用,进一步强化监督人员的责任意识、危机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提高监督履职尽责能力,夯实监督工作规范化之根基,整体提升本地区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二、落实考核,狠抓制度执行。各市州级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狠抓工作落实,督促指导本地区监督机构及时录入以下记分事项至“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管理系统”:1.监督人员(组)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等级(基本合格、不合格);2.所监同一项目未采取有效监督措施导致连续两次质量管理或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3.所监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4.上级主管部门在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符合性抽查时,对项目考评结果调整档次;5.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反复投诉、群体投诉或媒体曝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且认定为质量监督人员履职不到位等。确保监督人员动态考核记分管理规定落地见效,着力解决监督人员“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问题。强化层级考核责任,积极引导本地区监督机构加强制度执行力,充分激发监督队伍活力,有效调动监督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压实责任,提高监管水平。各市州级监督机构应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压实考核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监督人员动态考核的监督机制,加强考核过程的督导检查,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切实提高监督人员的监管水平;坚决杜绝考核工作出现“重形式、走过场、轻处理”等问题;紧盯“记分0人次”机构,重点抽查其监督工作规范化落实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监督缺位、监管不力等问题。
四、建档立户,强化成果运用。各市州级监督机构应督促指导本地区监督机构实行“监督人员年度记分”的建档立户,明确专人负责“系统录入、分值统计、处理结果跟踪”工作;强化记分成果运用,严格落实“诫勉谈话、离岗学习、调离岗位、取消竞赛及评先资格”等处理意见,做好监督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管闭环管理。我站将定期检查各地区实行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动态考核记分管理质效,并与监督系统“三个文明”选树相结合,作为评先评优考核依据,其检查结果通报全省。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