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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2 14:56 责任编辑: 打印页面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省委三高四新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一个统筹”“一条主线”“一个体系的工作总体思路,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夯实质量安全基础,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信用信息管理,进一步健全监督保证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平稳向好

二、对象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衡阳市、郴州市、常德市、益阳市、邵阳市、怀化市、娄底市、张家界市、永州市、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内容及方法

1.2021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分为两大部分,采用百分制记分的方式进行一部分为工作目标,占质量安全目标管理的60另一部分为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占质量安全目标管理的40

2.工作目标每半年均以百分制记分的方式进行统计,全年工作目标得分按《工作目标评分表》(附件2)执行全年工作目标得分=(工作目标得分+工作年终加分项)×60%

3.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根据《2021年度全省建筑施工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分解表》(附件3)的指标,采用全年百分制记分的方式进行全年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得分=事故得分×40%事故方法如下:

(1)年度内未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不扣分

(2)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生产事故,未达到控制指标的25%的,每起扣1.5达到控制指标25%及以上,未到达控制指标的50%的,每发生一起或增加一起扣3达到控制指标的50%及以上,每增加一起扣8

(3)每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安全生产事故,未达到控制指标的25%的,每起扣2达到控制指标25%及以上,未到达控制指标的50%的,每发生一起或增加一起扣4达到控制指标的50%及以上的,每发生或增加一起扣10

(4)每发生一起或增加一起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扣15

(5)年度死亡人数处于控制指标的75%以上,控制指标以内的,扣40

(6)发生一起及以上较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取消评先资格;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不合格;超过控制指标的,不合格;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按死亡1人事故扣分,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按死亡3人事故扣分,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按死亡10人事故扣分

4.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为质量安全工作先进单位,60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为质量安全工作合格单位,60分以下的为质量安全不合格单位结果同时通报省安委和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要求

1.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于2021年的1210日前,向我厅建管处报送自查自评情况,全年工作总结以及《工作目标评分表》评分标准中各分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下发或转发的文件、通知、通报以及台账等资料)于20211210日前报送

2.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以目标管理促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同时结合实际,对所辖县市区实施质量安全目标管理。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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