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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0-02-10 08:48 责任编辑: 打印页面

关于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

有关情况的说明

 近期,有媒体对我厅公布的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不合格工地进行了报道,引发了社会关注,为避免产生不符合实际的误解误读,现对我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要求,湖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简称“《考评细则》”),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从建筑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行的规范化管理活动。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简称“考评”)是指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简称“考评主体”)对辖区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其主要目的就是要强化建筑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倒逼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规范质量管理行为,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

 按照《考评细则》规定,考评是对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动态监管,并不是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最终评定。项目季度考评结果等级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凡项目在考评周期内存在工程质量行为否决项、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未有效落实、质量考评得分低于70分、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等情形,都将认定为考评“不合格”;考评认定为“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整改合格后,方可组织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季度考评“不合格”的项目,经整改落实,后续考评也能达到“合格”及以上考评等级。

 我厅每季度汇总全省各级考评主体按程序认定上报的考评不合格工地名单并进行公布,目的就是要以考评为手段,通过对建筑施工过程质量管控不到位工程项目进行曝光和警示,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提高质量意识,及时整改施工过程出现的质量管理不规范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将工程质量管理从事后验收提前到施工前的预控和施工过程中的控制,使质量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得到及时消除,满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确保建筑工程实体质量。  

 目前,随着考评工作的全面推进,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不断加强,质量责任进一步压实,全省在建项目工程质量整体平稳可控。下一步,我厅将以考评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规范化管理,持续推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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