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三)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党内两大法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道德为“高线”,以纪律为“底线”,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
2010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从八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遵循。2004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是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保障。
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加以完善,才能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证。
上述两大法规出台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修订两大法规,汲取了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践成果的制度化,体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从中央政治局会议释放的信息不难看出,这次对党内两大法规的修订,一个旨在树立道德的“高线”,一个旨在划清纪律的“底线”。
政治局会议明确指出,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
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打虎”“拍蝇”、正风肃纪,初步形成了“不敢腐”的氛围。下一步,如何使绝大多数党员进一步达到“不想腐”的境界?修订后的准则着眼于此,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既是向广大人民群众作出的郑重承诺,也是为8700多万党员树立的道德“高线”。而这一道德“高线”也并非脱离实际、高不可攀,而是一个实事求是“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
谈到条例的修订,政治局会议则指出,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纪律是党的生命,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但纪律的“底线”究竟应当划在哪里呢?现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相当一部分条款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重复。如果说国法是公民的“底线”,那么党员的“底线”就必须严于国法,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这次对条例的修订,就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明确提出政治纪律等六项纪律,形成了高于国法的“负面清单”,从而划清了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值得关注的是,这次对党内两大法规采取了“一揽子”修订的方式,分别确立了广大党员应当遵循的道德“高线”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德法相依,相辅而行,必将有助于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十八届五中全会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召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12日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召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听取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决定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将建议稿提请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
会议认为,在这次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方面和党的十八大代表对建议稿提出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了党内民主。要全面梳理、逐条研究、尽量吸收,把文件制定好,为“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指明方向、勾画蓝图,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会议强调,“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发展很不平凡的五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顽强拼搏、开拓创新,奋力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我国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十二五”规划目标即将胜利实现,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国际影响力又上了一个大台阶。(来源:新华网)
党员注意!新版党纪处分条例
对6种纪律列负面清单
十八届五中全会前的最后一次政治局会议,定了三件大事。一件事关“十三五”规划,其余两个都事关全面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会上被审议通过。
这两大党内法规可不简单。在今年1月的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就特别提到,要“着手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
此后的大半年里,王岐山都在忙这事儿。5月浙江调研、7月陕西调研、9月福建调研中,王岐山都提到了“修订条例”。在7月31日,他又分别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部分专家学者座谈会,
就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征求意见。
王岐山如此看重这两大法规的修改,正是希望用制度的力量,真正实现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从目前透露的信息来看,新版《准则》《条例》相比过去有许多重大的修改,其中的4大变化尤其值得你关注。
1、《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
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很明显,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
将普通党员纳入廉洁从政准则,太有必要。一直以来,总有些人以为我又不是大领导,只是8700多万党员中小小的一个,哪里会管到我?这种侥幸心理和“小官巨腐”的产生不能说没有关系:中纪委网站文章显示,今年1-8月,北京市纪委共查处“小官贪腐”290人, 涉案金额共计3.23亿元。“小官”身份与巨额贪污数字之间的强烈反差,为百姓痛恨。
另外,“准则”一词是指行为或道德所遵循的标准、原则,有一定的示范和标杆意义。《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覆盖全体党员干部,也是向全党明确了是非荣辱,明确划定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有助于形成自觉自律、不想腐的氛围。如果普通党员有一天当上领导,其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也将更加牢固。
2、纪法分开, 与现行法律重合的70多条全部剔除
两大法规重新修订后的另一个明显变化就是:纪法分开。
据统计,原《条例》的178条中,有70多
条与现行法律有重复,有很多违纪的情形已经明显触犯了法律底线,新版修订后将这些全部剔除。
这也一直是王岐山对纪委工作要求的核心: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早在今年全国两会时,王岐山就提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无数案例表明,领导干部往往是从违纪开始,进而违法。此后,王岐山又在多个场合强调“党纪”与“国法”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王岐山曾明确:党纪不能替代国法但严于国法。
现在,这一要求终于落实到了实践层面。此次的修订可以说是为党纪“减负”,去除掉重复内容,让党规更加明晰,举例来说,像“贪污、受贿”等词汇就很可能不再出现在党纪中,因为这些在刑法上全部是有罪名的。如果一名党员要等到违法了才受到纪律处分,明显说明了党
纪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另外,此次修订也是为党纪“加码”,在法律底线之前更为党员划定了一条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动辄则咎,这样才能有效堵塞小错酿大祸的漏洞,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
3、突出政治纪律,严惩拉帮结派等违反政治规矩行为
对于《条例》来说,突出政治规矩是又一亮点。12日的政治局会议指出,“严明党的纪律,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
今年5月,王岐山在浙江省调研时也曾提出,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要突出两个重点,一个是解决“纪”、“法”不分的问题;第二个就是把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出来、具体化。
怎么具体化?在一次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的在线访谈节目中,中央纪委研究室理论研究处处长苏静提到,“有些干部聚在一起搞同乡会、同学会,黄埔一二三期什么的,看似漫无目的,其实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是要结交情谊,将来好相互提携。这就不符合规矩了。”对这种现象,苏静明确指出,“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这是纪律所明令禁止的,搞了就是违反政治纪律。”
可见,无论是借同学会、同乡会等拉帮结派还是明目张胆地搞团团伙伙,这些都是违反政治规矩的具体表现。有专家指出, 这次修订将重点突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并把没有成文制度规定的政治规矩纳入到处分条例里面去。
4、树“高线”划“底线”, 对生活纪律等6大类开负面清单
对于“底线”,大家这两年一定不陌生。不
管是“老虎”还是“苍蝇”,他们的落马与被拍无不都是因为触犯了底线。
要说原因,倒不是因为他们不怕查,而是在其看来,现行党纪党规还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因此即使犯了事儿也可以搪塞过去。
现在不一样了。修订后的《条例》将旧版中的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纪律的重要性得到突出。更重要的是,此次修订还开列了“负面清单”。也就是说,以后哪些事不能干,会非常明确标示出来,非常具体。如此一来,那些仍抱有侥幸心理的党员干部可要小心了。
“底线”之上是“高线”,这个“高线”就是《准则》。旧版的《准则》针对廉洁从政行为分八个方面规定了52个不准。52个,多吗?好像不多,但还真不好记。王岐山就曾在多个场合提到,几乎没有人能够完整地把“52个不准”全背
下来。
与之相比,新修订的《准则》则旨在告诉广大党员“要”做什么、“该”做什么,而不再是“不准”做什么。正如王岐山所说,“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的底线上,党员也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以德治党。”而这一道德“高线”也并非脱离实际、高不可攀,而是一个实事求是“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
一个道德“高线”,一个纪律“底线”,12日的政治局会议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了“一揽子”解决。此间关系恰如王岐山在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所指出的,全面从严治党要管全党、治全党,准则应成为执政党廉洁自律的宣誓和向人民的承诺,党纪处分条例应成为从严治党的一把尺子、广大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纪律建设是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建设只有进行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十二五”即将收官、“十三五”大幕将启的重要节点上,《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完善和贯彻落实,又一次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号角,必将为党的建设注入强大正能量。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人们记得,习近平总书记一句“全党必须警醒起来”,何其振聋发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之作为从严治党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到加大反腐惩恶力度,从强化巡视监督,到狠抓执纪问责,一系列扎实有力的举措,刷新了党风政风,赢得了人民群众普遍赞誉。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正如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的,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管党治党的丰富实践启示我们,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律严明、执纪有力,教育才有说服力、制度才有约束力、监督才有制衡力,才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反之,一些党员干部党员出问题,一些地方政治生态之所以变坏,往往都是从不守纪律、破坏规矩开始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就是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这体现了我们党对新形势下从严治党规律、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从理论到实践的一次重大突破。
把纪律建设作为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首
先就要尊崇党章。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这两项法规,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破与立相结合。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这两项法规,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的纪律戒尺,就能把党章意识树起来、把党章权威立起来。
把纪律建设作为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就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纲举而目张,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打头的、管总的,可谓政治方向的导航标、言论和行为的衡量尺,是最为根本的纪律。大量反面案例也警示我们,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任其发展,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党的政治纪律。严明党的纪律,首先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只有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才能真正做政治的明白人。
把纪律建设作为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就要不折不扣抓好制度落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纪党规不能挂在墙上、说在嘴上。贯彻《准则》和《条例》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求各级党委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格按党规党纪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心上,也要求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要求各级纪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不断传导倒逼压力。多管齐下、层层落实,才能令行禁止,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
行到位。
我们党是有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从“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的著名论断,到“进京赶考”前定下的“六条规矩”,从“一靠理想,二靠纪律”的经验总结,到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实践探索,党始终重视纪律建设,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成为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新征程上,以贯彻《准则》和《条例》为契机,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我们就一定能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为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锻造更为坚强的领导核心。(新华社评论员)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党章规定: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同时指出,“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全党服从中央,是我们党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每一名共产党员必须严格遵守的铁律,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是否忠诚的根本标尺。
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700多万名党员、在13亿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决不允许各级党组织各树旗帜、各搞一套,决不允许党员干部口无遮拦、为所欲为。否则,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甚至垮台。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人,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非常严重。有的政治野心膨胀,搞破坏分裂党的政治勾当;有的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搞“独立王国”,给党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在思想上做到同心同德。要加强理论武装,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做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握核心要义,坚决贯彻执行,决不允许对中央政策说三道四、乱评乱议,甚至对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不同意见。对党员干部思想上存在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点,该教育的要及时教育,该批评的要勇于批评,该斗争的要旗帜鲜明地斗争,决不能坐视不管、听之任之,甚至掩着护着。
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党员干部要真正做到坚定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端正政治行为、严守政治纪律。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组织。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杜绝“阳奉阴违、另搞一套”。切实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作用,防止自由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山头主义的滋生蔓延。
在行动上不打半点折扣。维护党中央权威不是一个空洞口号,必须知行合一,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党员干部开展工作要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尤其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必须坚决服从中央命令,决不能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各级党组织要紧握纪律“戒尺”,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反对那些对中央的政策合意则取、不合意就舍的现象,坚决反对不讲纪律、不守规矩,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现象,坚决反对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目无组织的现象,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要求。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征途上,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来源:《求是》 作者:仲祖一)
党章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遵循
■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和根本大法。党章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内容。
■ 在不同历史时期,党所要解决的问题有所不同,从严治党的重点也有所不同,但都必须以党章为根本依据。
■ 现实中,一些党组织软弱涣散、缺乏战斗力,一些党员党的意识淡薄、组织观念淡化,一些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不强,说到底都与党章意识不强,不了解党章要求,不能很好地遵守党章、贯彻党章有关。
■ 党章在党内具有最高权威性和最强约束力。按照党章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根本在全面,核心在从严,重点在治吏。
■ 根本在全面,就是要把党章要求具体落
实和体现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方面,每一个党的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把党章作为最根本的行为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编者按: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也是党员干部行为的尺子、正己的镜子。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锤炼严实作风,必须唤醒党章意识。为此,我刊开设“党员必读”栏目。这是中组部组织一局编写的“学党章用党章”系列文章中的第一篇。 |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和根本大法。党章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纲领和重大方针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对党员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对党的制度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作出明确规定,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对党的纪律作出明确规定。在不同历史时期,党所要解决的问题有所不同,从严治党的重点也有所不同,但都必须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只有以党章为准绳,全面从严治党才能始终坚持正确方向;只有严格落实党章,全面从严治党才能取得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成果。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不遵守党章、不贯彻党章,全面从严治党就没有出发点和落脚点,就会带来严重后果,党的事业就会遭受损失。典型的例子,比如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人,是怎么从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走到人民的对立面上去的?他们自认为身居高位,谁也管不了,在他们眼里,哪里还有党章,哪里还有规矩?正是这个原因,他们与党离心离德、结党营私、卖官鬻爵、为所欲为,最终倒在反腐铁拳之下,成为党和人民的罪人。其结局可悲,其教训深刻。现实中,一些党组织软弱涣散、缺乏战斗力,一些党员党的意识淡薄、组织观念淡化,一些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不强,说到底都与党章意识不强,不了解党章要求,不能很好地遵守党章、贯彻党章有关。针大的窟窿斗大的风。组织也好,个人也好,对这些现象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对照党章,把自己摆进去,认真查摆原因,切实解决管党不够全面、治党不严不实的问题,防患于未然。具体地说,就是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求,“在各级党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都要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党章在党内具有最高权威性和最强约束力。按照党章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根本在全面,核心在从严,重点在治吏。根本在全面,就是要把党章要求具体落实和体现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方面,每一个党的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把党章作为最根本的行为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核心在从严,就是要以党章为基本标准,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扬共产党人最讲认真的精神,对不符合党章要求的,严肃查处惩治,使“严”成为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最鲜明的特点。重点在治吏,就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党章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党章没有特权、执行党章没有例外,让领导干部知所为知所不为,以自己的行动积极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发挥好领导干部在党的事业中的骨干作用和在党员、群众中的示范作用。(来源:《求是》2015/13期 作者:仲祖一)
党内不允许有特殊党员
习近平总书记警示全党,“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中央严肃查处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有力地证明,全面从严治党不是一句空话,党章约束不是一纸空文,党内绝无腐败分子藏身之地,绝无特殊党员容身之所。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就要坚持党章底线不能越、组织规矩不能破,一言一行遵守党纪国法。
党的性质宗旨不允许有特殊党员。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章明确规定:“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民心。但在现实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不是秉公用权,而是公权私用,甚至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伤害了群众利益,背离了党的宗旨,败坏了党的形象。特殊党员与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格格不入,如果任由其蔓延,党就会失去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后果不堪设想。
党的组织原则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党章要求: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现实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置身组织监督之外,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执行组织决议,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有的甚至对中央方针政策阳奉阴违、讨价还价、乱评妄议,以“特殊党员”自居。这些现象破坏了党的组织原则,阻碍了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在党员干部中产生了很坏的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组织观念薄弱、组织纪律涣散是一个需要严肃对待的问题。忽视这一问题,头脑中没有组织,行动上放任自流、天马行空,党员再多也是一盘散沙,什么事也干不成。
党的纪律规矩不允许有特殊党员。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党章明确规定:“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员“特殊化”的典型表现就是无视党的纪律规矩,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仗着权力大、位置高,不拿党的纪律规矩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当回事,无所顾忌、胆大妄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如果党的纪律规矩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作为党员,铁的纪律必须执行。任何党员企图突破党纪约束,都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受到党纪的严惩。
我们党历来不允许有特殊党员。杜绝特殊党员,根本的就是要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认认真真管,实实在在严。要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促使党员干部自觉补足精神之“钙”,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促使党员干部自觉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有效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要强化党纪党规刚性约束,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促使党员干部真正敬畏誓言、敬畏组织、敬畏党纪,严守党章底线,严守纪律规矩,自觉做合格共产党员。(来源:《求是》 作者:仲祖一)
做合格的共产党员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愿景越光明,使命越艰巨,越需要党坚强有力的领导。现如今,我们党有8700多万党员,如果每名党员都合格,那将是一支强大的力量。
“做合格的共产党员”是每个党员入党之后始终面临的重大课题。这个课题直接关系到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如何界定共产党员合格的标准?一是以党章为遵循,把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义务、权利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准则;二是以群众为评判,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好事、谋实事、解难事,力求做到群众满意;三是以实绩为检验,把自己从事的工作同实现党的奋斗目标紧密联系起来,努力创造一流的业绩。
做合格共产党员,就要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贞不渝。理想信念是灯塔,能给人以明确的人生方向和无穷力量。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每名共产党员都要把对党绝对忠诚放在首位,始终做到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虔诚而执着,忧党忧在深处、担当担在难处、守土守在实处,“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
做合格共产党员,就要践行根本宗旨,保持公仆意识。我们党的力量在人民,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共产党员只有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毕生的价值追求,才会真正做到亲民爱民、富民惠民,才会真正做到甘当公仆、无私奉献。有了公仆意识,就能坚持深入实际,主动问计于民,不会高高在上;有了公仆意识,就能耐心倾听群众意见,真心服务群众,不会自说自话;有了公仆意识,就能做人清正、为政清廉,不会以权谋私。每名共产党员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
做合格共产党员,就要秉持严实作风,夯实成事根基。“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三严三实”是党员安身立命和干事创业的根本法度,也是我们党的价值取向和发展路径。每名党员要以“三严三实”为行为规范和人生律条,做人做事在严上要求、在实处着力,通过不断自我修炼、自我养成、自我塑造,将“三严三实”涵养为品格、习惯、作风,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达到“事已立而迹不见,功已成而人不知”,无愧于共产党员这一光荣称号。(来源:《求是》 作者:仲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