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质安监字〔2015〕40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部分表格的通知
湘质安监字〔2015〕40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部分表格的通知
各级建设工程监督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精神,规范我省安全监管工作,我站制定了部分相关安全监督工作文书格式,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使用。
2015年10月13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2015年10月13日印发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单位名称):
你单位提供的 项目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资料基本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办理该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我单位将组织监督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请予支持、配合。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为顺利开展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特告知以下事项:
一、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二、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
(三)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四)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三、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抽查时,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可要求其出示有效监督人员资格证书。如发现监督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责任主体可及时向我机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
(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单位名称):
因你单位建设的 (工程名称)中止施工,自本告知书下发之日起,我单位中止
对 (工程名称)的施工安全监督。
请你单位在 (工程名称)中止施工期间,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程恢复施工前,你单位应当向我单位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经我单位查验符合复工条件后,我单位将向你单位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对项目恢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单位名称):
因你单位建设的 (工程名称)恢复施工,自本告知书下发之日起,我单位恢复对 (工程名称)的施工安全监督。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单位名称):
因你单位建设的 (工程名称)终止施工,自本告知书下发之日起,我单位终止对 (工程名称)的施工安全监督。其他配套附属工程施工应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施工单位名称):
你单位施工的 (工程名称),基础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主体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装饰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优良、合格、不合格),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日常施工安全监督情况,该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址: | |||||
施工许可证号: | 结构形式: | 建筑层数: | |||
工程面积: | 合同造价: |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
建设单位 | |||||
单位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勘察单位 | |||||
单位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设计单位 | |||||
单位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监理单位 | |||||
单位名称: | 资质等级: | ||||
项目总监: | 注册证书编号: | 联系电话: | |||
施工单位 | |||||
单位名称: | 资质等级: | ||||
项目经理: | 注册证书编号: | 联系电话: |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情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在括号里打√ |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 |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 ( ) |
二、土方开挖工程 | |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 ( ) |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 ) |
四、起重吊装及安全拆卸工程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位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 ) |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 ( ) |
五、脚手架工程 | |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 |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 ( ) |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 ( ) |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 ( ) |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 ( ) |
六、拆除、爆破工程 | |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 ( ) |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 ( ) |
七、其它 | |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 ( ) |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 ( ) |
(五)预应力工程。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
一、深基坑工程 | ( ) |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路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 ( ) |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 |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 ( ) |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五、拆除、爆破工程 | |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 ( ) |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 |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 ) |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 ( ) |
六、其它 | |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 ( ) |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认为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 | |
(一) | ( ) |
(二) | ( ) |
(三) | ( ) |
三、监督实施
监督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通过抽查、抽测现场实物,查阅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管理资料等方式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抽查。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为重点抽查内容。
针对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结合监督工作要求,确实本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检查频次为每月不少于一次。
四、监督措施:
监督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被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经查验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向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发放《恢复施工通知书》。
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逾期不整改的,监督机构应当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廉政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及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廉政承诺“十不准”,依法、规范、公开、高效、文明、廉洁办事,确保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编制人:
审批人:
(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限期整改通知书
(单位名称)
你单位参建的 (工程名称),经抽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
上述问题,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你单位必须对上述问题立即进行改正。整改完毕后,将整改完成的相关资料于 年 月 日前报送我单位。
(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停工整改通知书
(单位名称)
你单位参建的 (工程名称),经抽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
上述问题,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起,在
范围内停止施工,对上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将整改完成的相关资料于 年
月 日前报送我单位,并提出恢复施工申请。经我单位复查通过后,方可恢复施工。
(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恢复施工通知书
(单位名称)
你单位参建的 (工程名称),因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被我单位责令自 年
月 日起停工整改。
现经我单位复查,已基本达到继续施工的条件,准予自 年 月 日时起恢复施工。但以下问题须进一步整改到位:
。
(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