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质安监字〔2015〕38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下半年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质安监字〔2015〕38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下半年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
示范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处):
根据《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湘建建〔2010〕220号),结合本年度工作安排,省总站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小组将于2015年11月上旬开展对各市州上报的2015年度下半年我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工作将通过 “湖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网”(http://www.hngczl.com.cn)内“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系统”完成。请各市州安全监督站(处)相关经办人员及时通过“申报系统”完善创建项目基本信息(申报系统将于10月30日自行关闭),并将创建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项目汇总表报我站。
二、 各市州应结合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和阶段性动态评定,认真开展对创建项目的资料核查和现场复查工作,并做好创建项目的排序和汇总,严把“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关。资料审查应按照“2015年创建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项目汇总表”(附件1)认真完成申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历次示范工地评选时间、监管信息平台、不良行为记录、阶段性评价、是否曾在省总站示范工地现场核查中列为直接淘汰项目等信息内容的核查及填报工作。对企业上报的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请资料应按“湖南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的要求从资料的内容、顺序进行严格把关,且应装订成册。对未上监管信息平台或监督信息平台上无施工许可(含临时)信息的不得进行申报。
三、各市州应做好纳入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项目历次示范工地的连续申报工作,在本年度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评选中将严格按照创建实施办法之规定对在施工过程中未连续申报且被评为省级“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进度达不到外墙装饰完工(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结构主体完工)的工程不予评定。
四、各市州请将创建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项目汇总表于10月20日之前送我站,创建项目的申报资料于12月20日之前报送,延续申报项目只需报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申报表。汇总表报送我站后,其排序不得更改,不得再擅自增报项目。
联系人:戴卓 电话:0731-88950192
附件:
1、2015年 市州下半年创建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项目汇总表
2、湖南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材料目录
2015年10月8日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2015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