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的函
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湘江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造价站: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勘察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就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3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设〔2023〕94号)等文件要求,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勘察单位资质情况。通过抽查资料,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核实工程勘察项目规模等级,并核查勘察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是否与项目规模等级匹配;核查是否签订了勘察合同,合同中是否按要求约定相关质量要求。
(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落实情况。通过抽查资料,核查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否在勘察实施前签署了授权书以明确勘察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是否签署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是否受聘于该勘察单位。
(三)勘察纲要的编审情况。通过抽查勘察纲要等资料,核查勘察单位是否在勘察实施前编制了勘察纲要,勘察纲要及其变更是否由勘察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按程序进行审批,勘察纲要编制内容及深度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四)勘察作业人员及技术交底情况。通过抽查培训证明等资料,核查司钻员、描述员、土工试验员等作业人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了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专业培训;通过抽查技术交底记录,核查勘察项目负责人是否在勘察实施前对勘探作业人员进行了技术、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质量安全要求交底;通过抽查勘察项目人员履职记录或现场实地抽查,核查勘察项目负责人是否对现场勘察作业进行了组织、管理和检查等。
(五)勘察现场工作及室内试验情况。通过抽查资料或现场实地抽查,核查勘察单位是否按照勘察大纲要求开展勘察作业,钻孔数量、位置及深度、原位测试及取样勘探孔的数量、岩土试样摆放顺序及标签设置、室内试验等是否符合要求。核查原始记录是否完整、真实、准确并在勘察过程中形成,原始记录是否有司钻员、描述员、土工试验员等作业人员签字并经勘察项目负责人签字验收,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主要过程是否留存了影像资料。
(六)建设单位见证情况。通过抽查建设单位见证记录,核查建设单位是否委派了专业人员或其他勘察单位对现场勘察进行见证,并按勘察进度将勘察作业见证记录及原始记录同步上传至“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
二、监督程序
建设单位在勘察实施前登录“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后,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质量监督机构将勘察作业纳入质量监督范围,主要按下列程序开展监督工作:
(一)监督机构委派监督人员,成立监督组(可与该项目后续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组合并);
(二)监督组制定勘察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进行监督方案交底;
(三)监督组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勘察工作质量行为进行抽查;
(四)监督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勘察现场作业开展“四不两直”实地抽查;
(五)监督组形成勘察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并归入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程勘察质量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受委托进行监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开展监督检查,形成监督检查记录(详见附件),并将勘察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内容。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工程勘察质量进行检查,为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加大监督力度。对于勘察等级为乙级及以上的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机构应至少对勘察现场作业开展一次“四不两直”监督抽查;对于勘察等级为丙级的,可视情况开展现场监督抽查。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应严格履行监督职责,采取有力监督措施,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对于勘察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应立即下达监督文书,跟踪督促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报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建议不予受理勘察文件施工图审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采取上报不良行为记录或移交行政执法等措施。
(三)提升监督效能。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督促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按项目勘察进度及时将勘察现场作业记录及见证记录同步上传到“管理系统”,对于“管理系统”中预警的“异常项目”加大监督抽查频次,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强化联动机制,提高监督信息化水平,提升监督效能。
本函所称的工程勘察是指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
附件: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