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文明监督机构、文明监督工作者、文明管理工作者”选树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
“文明监督机构、文明监督工作者、文明管理
工作者”选树推荐工作的通知
湘质安监字[2021]15号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全面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能力建设、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大力发扬“湖南质安人”精神,积极维护质安监督系统“省级文明行业”的集体荣誉。我站将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文明创建工作的通知》(湘建文明办〔2017〕4号)文件精神,在全省行业系统内选树一批优秀集体及个人,通过先进典型的树立,共同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选树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类型
设文明监督机构、文明监督工作者和文明管理工作者等3种选树类型(以下简称“三个文明”)。
二、选树范围
1.文明监督机构的选树范围为我省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考核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2.文明监督工作者的选树范围为我省取得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考核认定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资格证》且从事建设工程现场质量或安全监督工作(以监管信息平台录入信息为准)的一线监督工作人员。
3.文明管理工作者的选树范围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选树标准
(一)文明监督机构选树标准
1.组织领导有力。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组织“两学一做”和党史学习教育。积极推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创建工作目标明确,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得力,责任落实,效果明显,做到文明创建工作与业务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
2.重视学习教育。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廉洁从政教育,扎实推进“爱国爱党爱岗爱家”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本单位参加监督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考核人员的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85%以上,监督人员持证上岗率均达75%以上。
3.工作阳光规范。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健全,监管机制有效。能认真落实监督工作规范化、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和监管信息化要求,所监管工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覆盖率100%、监督规范化层级绩效考核综合评价成绩未出现不合格等次。廉洁自律公开承诺率达3个100%,积极推行《公务接待函》、《公务勤廉信访函》及“廉洁回访”等举措,自觉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的监督。
4.工作业绩领先。积极推动建筑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两年,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事故总量在控制指标以内,无较大及以上事故。市级监督机构的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省级比对抽查符合率大于80%,县区级监督机构的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市级比对抽查符合率大于80%。辖区本级所监管项目未出现质量安全群体投诉及上访事件。
5.队伍素质优良。监督人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业务工作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热情服务监督对象。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党员及领导干部无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事件。干部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文明素质普遍提高,单位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二)文明监督工作者选树标准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参与、推动本单位学习型机关的建设,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坚持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建设工程监督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认真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学习任务,按照学习计划,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积极参加全省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2.带头争创佳绩。树立先进监督管理理念,扎实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监管信息化,影响和带领广大一线监督人员努力提高监督工作质量,所监督项目监督规范化层级绩效考核综合评价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监督人员在年度记分周期内小于6分。质量监督工程师所监督项目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在监项目100%的住宅工程已按湘建建函〔2014〕73号文件要求开展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所监管项目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覆盖率达100%,无质量考评比对抽查不符合项目,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不少于本人在监项目的20%且不少于1个;所监管项目未出现质量问题群体投诉上访事件。安全监督工程师所监督项目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覆盖率达100%,无季度考评比对抽查不合格项目,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不少于本人在监项目的20%且不少于1个。
3.带头服务社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参与质量安全技术服务“进工地、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坚持“规范监督、阳光监督”,勤奋工作,表率作用突出;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团结同事,以身作则,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身边同事;加强与所监督项目各方责任主体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特别关注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农民工兄弟生命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总站关于廉洁自律“十不准”、 《公务接待函》、《公务勤廉情况信访函》等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团结协作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待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以权谋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所监督项目廉洁自律“十不准”公开承诺率达100%,无廉洁执法方面的不良反应和不廉洁现象。
5.带头弘扬正气。积极参与文明创建工作,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正义感强,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不参与邪教活动,维护稳定,立足我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为推动全省监督系统的建设和发展,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做出积极贡献。
(三)文明管理工作者选树标准
1.政治观念强。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密切联系群众,政治观念强、政治立场坚定。
2.道德品质好。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不断加强道德修养,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发扬民主、团结同志、尊老爱幼、家庭和睦,有很好的道德品质。
3.廉洁从政严。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抵御各种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监督,无投诉、无违法违规行为。
4.工作业绩优。立足本职岗位,作风扎实、兢兢业业、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忠于职守,工作讲求实效,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工作方法创新并取得实效,圆满完成岗位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个人年度单位绩效考核或民主测评评定为优秀等次。积极参加系统内文明创建主题活动,积极推动本单位文明创建工作,本单位至少获评本地行业系统及以上相应等级的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
四、选树程序
本次选树推荐工作采取自荐、初评、复评的方式进行。
(一)自荐阶段(11月30日前完成):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监督机构根据“三个文明”选树标准推荐本机构的,于11月30日前将“三个文明”选树推荐表(一式三份)报送至所属市州监督机构。
(二)初评阶段(12月10日前完成):各市州监督机构对受理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从参评对象中择优推荐“三个文明”的候选入围对象,签署推荐意见后,于12月10日前将“三个文明”选树推荐表(一式二份)报我站监督机构事务科。
初评推荐名额:
1.文明监督机构:由各市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初选推荐1-2家“文明监督机构”,其中至少有1家候选对象为县区级监督机构。
2.文明监督工作者:由各市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初选推荐不超过6名“文明监督工作者”,其中至少有4名候选人员为县区级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
3.文明管理工作者:由各市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初选推荐不超过6名“文明管理工作者”,其中至少有4名候选人员为县区级监督机构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三)复评阶段(12月30日前完成):省总站选树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市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推荐的“选树入围对象”进行复评,并适时开展实地考察。
(四)公示通报阶段(2022年2月份之前完成):省总站将按程序对复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明办对获评对象进行通报表扬,并授予“文明监督机构、文明监督工作者、文明管理工作者”牌匾和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三个文明”选树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和提升监督履职效能的重要举措。
(二)精心组织,严格初评。各市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秉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精心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三个文明”选树初评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对象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能在业内树立标杆、旗帜作用,有利助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各级监督机构应通过网络、传媒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文明监督机构、文明监督工作者、文明管理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正能量,积极引导行业从业人员的工作热情,全面提升监督系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为全省住建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联系科室:监督机构事务科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省住建厅C座109室
联系电话:0731-88950188
附件:1.文明监督机构选树推荐表
2.文明监督工作者选树推荐表
3.文明管理工作者选树推荐表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