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做好房票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6-03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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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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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关于做好房票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房票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6年6月4日印发,自2026年6月5日起施行。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人关于房票安置的指示批示精神,衔接“新湘十条”相关部署,我省此前多地已推行房票安置,积累了成熟实践经验,但各地政策标准、操作流程不一,亟待省级层面统一规范。当前,传统安置模式存在周期长、超期安置等问题,同时楼市存量房源去化压力较大,房地产市场需持续平稳发展。为切实维护被安置群众合法权益,缩短安置周期、化解安置遗留难题,进一步优化征收拆迁、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等场景的安置方式,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人行湖南省分行印发本通知。《通知》整合各地优秀做法,明确房票安置全流程规则、房源管理、资金监管等要求,健全配套服务与风险防控制度,推动房票安置标准化、规范化落地,充分释放政策效能,实现保障民生、盘活存量、稳定楼市的多重目标。
二、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了十条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做好制度设计。明确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快制定或完善房票安置政策,规范房票的开具、发放、转让、使用、结算、兑付等流程,鼓励推行“电子房票”模式,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
第二条,规范房源准入。明确房源须为无抵押查封、配套设施完善的现房或准现房,优先将“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的房屋纳入房源,建立“房源超市”,方便群众选房购房。
第三条,强化过程监管。建立房票备案管理制度,实行全流程监管和登记备案,确保可溯源、可追踪。明确房票使用期限和兑付时限,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条,落实优惠措施。各地应整合相关政策,对使用房票的群众,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措施。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使用房票的群众,额外给予优惠。
第五条,强化政策协同。推动房票制度与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专项债使用管理有机结合。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房票兑付资金参与土地竞买。
第六条,尊重群众意愿。充分保障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安置方式的权利,引导鼓励优先选择房票安置,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第七条,强化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满足入选房票安置房地产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满足房票安置家庭购房消费金融需求,创新金融产品,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第八条,注重风险防控。明确各地要对资金来源进行全面评估。合理确定房票发放规模。设立房票结算资金专项账户,并明确账户的管理主体,建立健全账户管理和房票结算资金兑付管理的制度。实行专户存储、封闭运行、全程监管,确保兑付安全。房票原则上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使用,跨县使用须经市州政府研究明确。
第九条,加强政策宣传。加大政策解读力度,重点围绕被征收人关心的安置方式、可选房源、资金安全等问题,提升政策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
第十条,注重评估优化。建立年度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对房票安置政策的接受度、去库存效果、资金兑付效率、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动态优化政策内容,提升政策科学性和有效性。
《通知》自2026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5日。
相关链接:https://zjt.hunan.gov.cn/zjt/c101183/c101185/202606/t20260605_339946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