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做好房票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6-03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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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6-06-05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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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时效期:2028-06-05
- 主题词:房票安置
- 名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做好房票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HNPR-2026-14004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
关于做好房票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湘建房〔2026〕54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
房票安置有利于维护群众利益,缩短安置周期,解决超期安置难题。为贯彻落实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城市主体责任,积极引导、稳妥推进房票安置相关工作,把房票制度转化为推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效能,现就做好房票安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制度设计。各地在城市更新、征收拆迁、危旧房改造的安置,以及住房“以旧换新”等工作中可以使用房票,要认真研究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充分借鉴省内外典型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和群众需求,制定或完善房票安置具体政策措施。要明确房票的形式、用途、使用路径,规范房票的开具、发放、转让过户、使用、结算、兑付流程。鼓励推行“电子房票”模式,方便群众高效办理、便捷使用。
二、规范房源准入。各地要加快建立“房源超市”,按照自愿申报、公开透明、合法合规、应进尽进的原则,将无抵押查封、
配套设施完善的现房或已达到竣工条件的准现房纳入“房源超市”,并提供房产展销、洽谈签约、交易办证、房票结算等配套服务,方便群众看房选房。
三、强化过程监管。各地要对房票的印制、发放、使用、结算、兑付进行全流程监管和登记,确保房票可溯源、可追踪。要建立规范公平的房源议价机制,合理确定房源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楼盘最近一年网签销售均价。如允许房票转让,则应结合风险防控合理规定转让次数限制。房票持有人原则上应于房票开具后6个月内使用。政府有关部门(如房票服务中心)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讫的房票后,原则上应于2个月内兑付。建立健全投诉举报与查处机制,对房票使用中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维护房票政策公信力与市场公平秩序。
四、落实优惠措施。各地应整合相关政策,对使用房票的群众,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措施。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使用房票的群众,额外给予优惠。
五、强化政策协同。各地要强化房票安置政策统筹衔接,推动房票制度与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等政策有机结合。鼓励各市县研究出台相应规则,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房票兑付资金参与土地竞买,具体操作参照土地出让金支付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尊重群众意愿。各地要充分尊重群众自主选择实物或货币安置方式的意愿,引导、鼓励群众优先选择房票安置方式。对
于拟实施征收拆迁的项目,各地要深入调查摸底,了解群众安置意愿,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七、强化金融支持。在项目建设环节,各地要积极协调商业银行满足入选房票安置房地产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确保商品房项目按时保质交付。在房票使用环节,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针对性金融产品,积极为房票安置家庭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充分满足房票安置的资金需求。
八、注重风险防控。各地在推行房票政策前,要对资金来源(含一般公共预算、土地出让收益、银行贷款)进行全面评估,合理确定房票发放规模,确保兑付安全可控。各地要在符合当地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立房票结算资金专项账户,并明确账户的管理主体,建立健全账户管理和房票结算资金兑付管理的制度,对房票兑付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封闭运行、全程监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除外),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房票能及时兑付。各地要明确房票使用范围,原则上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使用,如需在本市州范围内跨县市区使用,应经市州人民政府研究明确。
九、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加大房票安置政策解读与宣传力度,重点针对群众关心的安置方式、可选房源、房屋价格、资金安全等方面,强化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对房票安置政策的认知度与参与度。
十、注重评估优化。各地要建立“年度评估+动态调整”制度,及时对房票安置政策的接受度、去库存效果、资金兑付效率、群众满意度及风险控制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要及时收集各方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对房票适用范围、优惠力度、操作流程、房源准入标准等进行动态优化,提升房票安置政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本通知自2026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5日,通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请及时上报省直相关部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