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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0-01005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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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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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建设函〔202037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文物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

保护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定文化自信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传统村落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塑造城乡特色风貌、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职责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部门职责分工,国家和省级层面均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在机构改革中应清职能,明确牵头部门、职责分工及工作边界,并充实人员,确保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各项职能职责落实到位。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若因城市、县人民政府保护不力导致历史文化价值受到影响的,将按照《条例》有关要求列入濒危名单,建议省人民政府给予其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做好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报批

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应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湘建村〔2013130号)等规定,抓紧组织编制、修改规划期至2035年的保护规划,在2020年底前完成保护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既是历史文化名村又是传统村落的,编制保护规划时应合二为一。大力提高保护规划编制质量,严格按有关规定落实编制内容和深度,认真执行公布、公示、专家论证等公众参与程序。要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中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纳入规划的重要内容,提出保护利用措施。2020年底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将对批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尚未完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的城市、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采取县市自查、市州互查、省级抽查的形式,开展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20208月底前,各城市、县人民政府完成自查;20209月底前,由各市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完成交叉检查;202010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将进行抽查检查。重点检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管理职责落实情况,保护规划编制情况,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内开展新建、改建、扩建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规划要求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情况,文物保护单位、古迹遗址、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迁移或拆除是否符合文物法规和保护规划要求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情况,文物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完善,文物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等。

四、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及测绘建档工作

各地要按照《湖南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三年行动计划》(湘建城〔20203号)《湖南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技术指南(试行)》要求,深化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划定和确定工作,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纳入工作内容,实施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三年行动计划。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2020年是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收官之年,我省将在202010月前完成首次省级评估验收工作。尚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工作的历史文化名城,要结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尽快提出历史文化街区申报申请,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尚未确定历史建筑的设市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县,要立即开展历史建筑普查、摸底工作,完成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程序并填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平台。非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县也应加快启动历史建筑普查、确定和挂牌保护等工作。条件成熟的市县应探索利用互联网+”实现虚拟与实物相结合的历史建筑保护信息展示。

五、积极探索保护利用新方式

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示范。武冈市、芷江县、道县、江永县、宁远县等5个省级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县市要按照《湖南省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试点工作方案》(湘建城函〔20202号)要求,强力推进试点工作,确保2021年全面完成试点任务。其他市县要在保护历史价值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选取现状条件、参与模式、资金来源、特色技术各异的历史建筑,开展保护利用示范项目,探索我省历史建筑可持续利用模式。要按照文物本体保护好、文物内涵研究展示好、文物周边环境整治好、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好的要求,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护和合理利用。鼓励设立博物馆、纪念馆、社区图书馆、民俗文化体验馆等,鼓励用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间公益传承、中华老字号经营等,鼓励引入众创空间、文化创意、科技孵化、商务办公、特色餐饮、民宿客栈等。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文化产业发展,适度有序开发特色旅游,扶持特色手工艺,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六、加强传统村落保护资金和项目管理

严格传统村落保护资金使用,要以批准的村落规划和申报的项目需求表为依据,支持范围包括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卫生等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环境整治、文物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等,严禁实施村口改造、修建大广场、大型游憩设施、大型旅游设施。鼓励地方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并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建立项目备案制度,加快保护发展项目实施,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预决算制、政府采购制、项目公示制和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制度。

七、建立信息平台

结合智慧住建工作,推进省级历史建筑数据平台建设。各地要结合历史建筑分类测绘和数字建档,形成一栋一册的历史建筑档案表和信息数据库,并与省级历史建筑数据库联网。积极推动传统村落数字化工作。按照中国传统村落保护要求,中国传统村落需结合实际建成数字博物馆,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建成优秀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50个以上。

各地在《通知》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和问题,请联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村镇建设处,省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联系方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勘察设计处,孙禹 0731-88950081,281454544@qq.com

村镇建设处,郭茜 0731-88950421,625147947@qq.com

省文物局: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张植然 0731-84307101,1110115@qq.com

附件:1.全省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及保护规划情况表

     2.全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情况表

            3.全省设市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县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        湖南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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