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14-0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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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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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湘建办函〔2013〕79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尽快组织开展科学调查和建档工作。各地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02号,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要求,做好第一批传统村落的科学调查,完成中国传统村落档案的制作,并将纸质档案1式2份及电子文档于2013年10月30日前上报我厅村镇处。纸质档案加盖县级主管部门印章。同期,在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网站(www.village.mohurd.gov.cn)上完善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基本信息。
二、尽快组织编制保护发展规划大纲。各地应按照《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村建函〔2013〕50号)等要求,抓紧编制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大纲,经市州规划、村镇建设、文化、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查后,于2013年10月18日前报我厅村镇处。我厅会同省文化、财政组织审查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为统一规划大纲的格式、内容和深度,各地在编制时可参考《XX村保护发展规划大纲(参考范本)》(详见附件)。
三、组织编制保护发展规划。各地要根据经审查的规划大纲,抓紧编制保护发展规划,经市州规划、村镇建设、文化、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查后,于2014年2月底前报我厅村镇处。2014年3月20日前,我厅会同省文化、财政组织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备案。各地应按法定权限和程序,于2014年年内完成保护发展规划的审批和公布。
四、其他
(一)保护发展规划的基本内容、成果和深度应满足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要求。规划范围原则上控制在传统建筑集中的区域,并对周边类似村庄进行比较分析,对保护范围周边环境提出管控要求。传统建筑少于20栋且无重大保护价值的群落,可不纳入规划或者只提出书面保护措施。传统建筑数量较多且分布散乱的村落,只宜重点对资源比较集中的核心区域进行规划,核心区域的范围及传统建筑栋数应予以适当控制,一般不应超过50栋。
(二)同时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且已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传统村落,不需要另行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但应按要求做好传统村落调查和档案建立工作。
(三)经请示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国家可能于近期对完成调查建档和规划大纲编制的第一批传统村落给予一定补助。村落档案和规划及其大纲的质量、工作进度等因素是确定补助标准的依据,补助拟于完成规划大纲省级初审和报部备案后予以拨付。未按规定完成调查建档、规划大纲审查并及时上报的,将不能获得补助。
(四)有条件的第二批中国传统村落,可按照有关要求提前开展科学调查,建立档案,上传信息,编制保护发展规划,探索开展保护性修复试点。
(五)各级城乡规划、村镇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根据职能职责,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确定传统村落及其规划编制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指导和督促相关县市区及村,积极推动工作开展。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曾华俊
电 话:0731—88950046,88950419(传真)
邮 箱:463987460@qq.com
附件:XX村保护发展规划大纲(参考范本)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