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取超常规措施实行线索“双移交”机制压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
时间: 2026-06-04 08:38
湘质安监字〔2026〕17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造价站,邵阳市消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湘江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超常规措施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的通知》精神以及省领导提出的“用完全不一样的手段整治隐患”要求,全面压实监督管理责任,坚决防范群死群伤事故,经研究,我站将采取超常规措施进一步抓实层级指导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以下“七大问题”开展监督机构及一线监督人员履职情况抽查
(一)发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法开工建设或涉嫌“三包一挂”问题,未及时移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执法部门的;
(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核查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发现到岗履职差未及时采取监督措施,或采取监督措施后仍未整改到位情况下未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
(三)日常监督过程中抽查项目危大工程有类型遗漏且危大工程检查情况未及时录入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现场监督检查模块”中“项目重大危险源识别和监控情况监督记录”页面的;
(四)未及时将受监项目存在的超规模危大工程监督检查情况录入平台“超规模危大工程及高边坡管理模块”的;
(五)受监项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问题未及时采取监督措施;未及时将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录入平台“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模块”和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模块”;采取监督措施后仍未整改到位情况下未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
(六)日常监督记录未按要求上传项目全貌图片,或上传的项目图片不能反映全貌或不真实的;
(七)实际处于在建状态的项目在平台上为“未开工”“停工”“竣工待验”等非“在建”状态,已开工项目在平台“现场监督检查模块”无日常监督记录的。
二、实行问题线索“双移交”机制
针对抽查发现“七大问题”任一情形的项目,我站将结合项目现场检查情况采取以下措施:按照监督规范化考核有关规定对监督责任人员予以记分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严重质量隐患(详见《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附件5)的,在记分管理的基础上将监督履职问题报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移交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建质〔2016〕173号)等标准开展现场检查结果为“不合格”,或该地区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普遍较差甚至存在系统性风险的,将监督机构及一线监督人员履职不到位等相关问题线索报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移交省纪委省监委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
对于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成效显著、监督人员专业素养较高、受监项目质量安全管控到位的地区,我站将适时对其好的典型经验做法向全省推介。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上述监督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表象是业务工作不到位,根源是思想认识不够、纪律意识淡薄、责任意识欠缺、作风不严不实,甚至存在弄虚作假规避层级监管和不廉洁行为。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着力抓实工作作风,不断提升监管质效,全面落实廉洁自律“十不准”和监督员“亮身份、亮岗位、亮职责”公示制度,深入推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要立即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所辖县(市、区)监督机构及一线监督人员并督促严格执行,同时参照总站做法采取超常规措施进一步压实所辖县(市、区)监督机构的监督责任。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