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永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在建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时间: 2015-03-20 09:10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在建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现场紧急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湘建明电〔2015〕1号)和《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湘建建函〔2015〕2号)要求,省厅第一督查组于2015年1月21日至23日对永州市贯彻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在建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并于检查后向永州市反馈了督查意见。

    一、工作总体情况

    督查组听取了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有关工作汇报,查看了有关文件和资料,检查4个(其中随机抽查3个项目)在建工程项目。督查组认为永州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工作比较重视,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基本平稳。主要表现在:

    (一)加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贯彻落实。永州市开展了加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宣贯培训工作,在省厅11月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专项督查后,对全市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从12月开始,对市中心城区的4个保障性住房和江华县移民安置点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道县、东安进行了督查。同时,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取得一定进展。

    (二)部署开展了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永州市贯彻落实了全省在建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现场紧急会议精神和省厅相关工作部署,1月8日下发了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方案,对全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进行了专门的安排部署,在对市本级进行检查的同时,对道县、新田县进行了专项督查。

    (三)深化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2014全市组织集中执法行动170次,发现非法违法建设项目85个、违规违章项目113个,责令停工项目100个,实施行政处罚461万元。出台了《永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工程批后管理工作规程》,明确了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开区城乡规划分局、市规划执法支队、市质安站和市规划信息中心等部门责任。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打非治违”不力。从检查情况看,尽管市委市政府在《永州市中心城区控违拆违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市住建局、城管局、国土局“打非治违”职责边界和执法主体,但部门不作为,造成违法违规项目的既成事实。工业园已成为质量安全监管特区,盲区。此次检查的公租房项目既是保障性住房项目,又是园区项目,属于安全隐患大排查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重点范围,仍然出现法定手续不到位和质量安全失控的情况

    (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不落实。从受检项目情况看,企业对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认识不到位,自查不落实的问题,对企业在建项目有的没有自查痕迹,有的没有检查记录,更谈不上自纠整改到位。二是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落后。受检项目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支模架、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等重大危险源普遍存在安全隐患,处于不受控状态。没有通过近5年来的标准化建设,提高施工现场标准化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三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一问三不知,企业管项目变成项目管项目,企业人员履职、质量安全投入不到位,必然导致企业对项目管控不到位,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突出。

    (三)监督体系仍不健全。一是市场行为监管不到位。检查的几个项目不同程度存在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涉嫌挂靠的问题,建筑市场呈混乱、无序状态,市场监管失之于松,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工作仍然严重滞后。二是安全认证成效不明显。已经通过了安全认证的企业,标准化建设仍然落后,项目标准化程度低,安全隐患仍然突出,对企业安全认证动态核查不到位。三是监督主体责任仍未落实。市质安监站原站长2014年9月调走后,至今未任命新站长,质量安全监督队伍人心不稳。监督机构、一线监督人员对项目检查失之于松,对项目整改落实失之于软,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没有跟踪落实,对整改不到位的,也没有提出进一步的处理意见。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落实。永州市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积极主动抓好安全隐患大排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贯彻落实。住建局要报请市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合,近期重新开展一次在建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重要设备设施实行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网格化大排查,不走过场,不留盲区死角。重点排查各类园区、开发区、大型工矿企业厂区、私人规模建房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省厅对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已专函永州市政府加大工作力度。

    (二)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要进一步深刻认识非法违法项目建设对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的极端危害性,对类似工业园项目建设问题,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取得支持。进一步明晰相关部门的责任边界,加强部门联合,消除“打非治违”的盲区、特区。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治乱用重典,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依法处罚到位,使违法者付出应有的成本,形成严处重罚的高压态势。

    (三)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持续推进标准化建设。充分利用达标验收、示范工地、安全认证等有效措施,对未通过安全认证的企业,要实施资质动态核查,对已通过安全认证的企业开展动态核查,对动态核查不合格的取消安全认证资格,切实提升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把标准化生产落实到项目上,提高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消除安全隐患。二是要改进行政审批,提高办事效率,同时,要切实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要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本地施工许可相关文件,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的许可条件和要求,一律取消。特别是要防治出现种人家的田,荒自己的地的现象。同时,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设立永久性标牌和建立质量信用档案等三项制度,对在建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承诺书签署或补签情况进行审查,对没有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承诺书的,应在2月底前补签到位。

    (四)完善监督保证体系建设,落实监督主体责任。一是加强市场现场联动监管。对项目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要对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对核查存在的问题的,采取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资质的行政处罚和限制招投标资格的行政措施。二是加强市场行为监管。要继续开展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排查工作,依法惩处“三包一挂”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现场质量安全失控项目、有群众举报的项目、排查中有问题企业的项目,重点关注保障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市场促现场,以行为保质量安全。三是规范监督行为。要切实落实监督主体责任,加强主管部门对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对监督人员考核工作。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监控,加强对监督指令的跟踪落实,以规范监督促进企业、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坚守质量安全底线。

    (五)加强保障性住房监管。永州市要把“质量第一”的原则贯穿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全过程监管工作中。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安全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工作中,都要作为重中之重,要制定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管办法,明确质量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管水平。

    四、项目处理意见

    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零陵创发城(王府花园)、三杰电子公租房、道县东方丽都住宅小区一期建设工程,督查组责令永州市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经永州市住建局复查后方可复工。恒深滨江电力花园第四期项目进行隐患整改,由永州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复查,督促整改到位。责成永州市认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同时,督查组还向永州市下发了建筑市场执法建议书,要求永州市住建局进一步调查核实,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项目整改和处理情况由永州市局于2月15日前报省厅建管处。省厅对整改落实情况将组织“回头看”工作。

    (厅建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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