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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的通知》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6-05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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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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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对城市更新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做深做细做实城市更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国家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我省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5〕49号),对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作出明确部署,《湖南省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也将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列为重要民生任务。

当前,我省大量老旧住房存在房屋设施老化、使用功能缺失、公共配套不足等现实问题,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诉求强烈。老旧住房改造普遍存在业主组织协调难度大、配套支持政策不足、规划用地资金等环节堵点,群众自主更新的意愿难以落地。为破解上述瓶颈制约,激活房屋产权人自主更新内生动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在多轮研讨、广泛征求厅内处室、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州意见基础上,制定印发《关于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全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提供政策遵循。《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二、主要内容

《通知》由三大板块11条正文及附件《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工作流程指引》组成,围绕更新范围模式、政策支持、工作保障作出系统规定,构建起“谁来改、怎么改、政策怎么扶、流程怎么走”的全链条制度安排。

第一部分,明确更新范围和模式。界定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是以消除安全隐患、提升住房品质、完善配套设施为目的,由房屋产权人自主申请实施的改造活动。适用对象为我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国有土地上,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C/D级危险住房、无独立厨卫非成套住宅,以及年久失修、隐患突出、配套不完善的老旧住房,由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具体实施范围。同时划定刚性红线,严禁借自主更新名义破坏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历史建筑,禁止拆真建假,不得变相建设别墅、私家庄园,杜绝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因地制宜设置原拆原建、改扩翻、整治提升三种更新模式,各地结合技术可行性、资金平衡方案引导产权人合理选择。

第二部分,强化政策支持。从用地、规划、技术标准、产权保障、资金筹措、绿色建造六个维度出台一揽子支持政策。一是优化用地保障,分类简化用地、规划审批,整治提升项目免予办理相关用地规划手续;原拆原建、改扩翻项目在权属、用地性质不变前提下简化土地证明材料,允许指标跨宗地统筹,规范零星土地供应路径。二是弹性规划管控,在维护相邻权益前提下适度允许建筑规模增加,新增建筑面积优先保障原住户安置,剩余部分可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公共空间,或通过租售实现项目资金平衡。三是适配技术标准,针对老旧住房客观条件限制,建筑退距、日照、消防等难以完全达到现行规范的,在守住公共安全底线、保障相邻人权益基础上,通过专家专项论证,采取补强措施,论证结果作为审批管理依据。四是完善产权保障,推行分区分层确权登记,支持预告登记,同步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分类处置产权历史遗留问题。五是拓宽资金渠道,确立“产权人出资为主、财政奖补为辅、社会资本补充”原则,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中长期低息专项贷款,落实税费减免;对经济困难无其他住房的产权人,通过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基本居住。六是推广装配式与智能建造,装配式外墙面积可不计容积率,同步推进适老化、适儿化、节能改造,提升居住品质。

第三部分,落实工作保障。建立“市级统筹、区县落实、部门指导、产权人自主”工作体系,市州制定本地实施细则,区县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健全居民议事协商、风险评估、矛盾化解机制,引导居民全过程参与更新改造;推行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评估师“四师”进社区,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做好政策宣传和典型案例总结报送,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氛围。

附件同步制定十步工作流程指引:全面开展房屋体检、广泛宣传发动、成立项目实施主体、编制实施方案并签署改造协议、开展项目申报、纳入年度实施计划、开设资金共管账户、开展报建审批、强化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对项目全流程操作进行标准化指引。

三、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产权主体,突出群众自主。牢牢把握房屋产权人主体地位,以群众意愿为出发点,由产权人发起、出资、决策改造,政府重在政策赋能、服务引导,充分尊重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主选择权。

二是坚持分类施策,实行弹性管控。区分原拆原建、改扩翻、整治提升三类模式,不搞“一刀切”。针对老旧住房先天条件不足的现实,在守住安全底线、维护邻里合法权益前提下,通过专家论证机制破解规划、消防等规范适配难题,打通改造堵点。

三是坚持机制创新,破解资金难题。创新资金平衡路径,允许适度增容扩面,在产权人同意前提下,富余建筑规模通过建设保障房、租售等方式平衡项目投入,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改变单纯依靠财政投入的模式,构建可持续更新路径。

四是坚持守牢底线,强化风貌保护。划清政策红线,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及历史建筑,严禁拆真建假、大拆大建,严禁借更新名义建设别墅类项目,坚决杜绝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实现安全更新、有序更新。

五是坚持流程闭环,强化风险防控。配套完整十步操作流程,设立资金共管账户,资金封闭运行、多方联合监管;强化居民表决、风险评估、施工监管、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全链条闭环管理,兼顾效率与风险防控,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六是坚持民生导向,提升宜居品质。在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基础上,同步补齐厨卫、电梯、市政配套短板,推进适老化、适儿化、绿色节能改造,兼顾居住安全、功能完善与环境提升,切实把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办成惠民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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