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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6-053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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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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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省级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许证”)的颁发和管理,接受住建部的指导和监督。

住建部制定了安许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机构人员配备办法,对申报材料及审查标准等规定较原则,不够具体和明确;2025年又修订了机构人员配备办法,提出新的要求。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采取超常规措施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和开展“企业服务年”行动的部署安排,落实住建部最新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安许证审批管理,细化和明确安许证审查标准和监管要求,既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又便于企业掌握标准、把握申报要求,服务好企业,很有必要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安许证申报材料和审查标准、抽查核查、动态监管等方面,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加强企业申请安许证材料审查。一是细化首次申请、延期(包括延期重新审查)申报的材料和审查标准。首次申请需提供安全生产责任制、机构和人员设置、投入、培训、应急预案等15项材料。延期申报只需提供企业考评结果认定书、人员等5项材料。延期重新审查需在首次申请的基础上,提供企业考评结果认定书、安许证扫描件、在建项目一览表。二是明确要求实时更新申报办事指南,落实审批时限要求,杜绝违规增设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和随意索要证明材料。

(二)严格安许证延期审批。一是明确延期申报的时间。安许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二是提出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要求。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四条,企业办理安许证延期时应申请企业考评,考评不合格的企业,不予核发安许证;我厅《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湘建质〔2025〕115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也进行了明确。本《通知》再次明确,从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活动的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应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考评结果应在“合格”及以上(不合格的,需经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合格”)。三是明确需延期重新审查的两类情形。一类是在安许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或曾被暂扣过安许证,或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企业;另一类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或原颁发机关因其它原因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企业。

(三)落实安许证申报抽查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实施抽查检查,将线上核验与现场核查相结合。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准安许证;已核准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暂扣或吊销安许证。

(四)强化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一是要求在安许证有效期内增项、升级资质的企业,按照首次申请申报材料及审查标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要求市州住建部门将仅具有施工劳务或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安许证有效期内又增项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作为动态监管重点对象,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可提出暂扣或吊销安许证建议。三是明确对企业安管人员配备数量和资质实施动态监管,配备数量不满足要求或不再具有企业资质的,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安全生产管理异常”。被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资质许可。建设单位应当审慎选择被标注“安全生产管理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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