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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6-008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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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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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关于《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湘建质〔2025〕115号)(以下简称《考评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

2023年10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住建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有关规定,创新出台《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2023版考评文件明确将质量管理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同步进行,并提出结合日常监督开展考评等要求,考评制度得到完善,有效强化了“两场联动”。文件试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季度考评次数较多、考评与监督结合不够紧密等,同时2023版考评文件将于2025年到期。有必要修订出台《考评细则》。

修订思路

一是明确考评对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作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责任共担、结果共享”的原则,将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作为考评基本单元,主要针对项目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评定,考评结果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信用评价挂扣。二是减少考评频次。考虑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背景,推动减轻企业迎检负担,从减少考评次数的角度出发,调整季度考评周期,改为施工阶段评查,并取消年度发布“年度优良工地”及企业考评结果的做法,让企业能够更好的注重在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减轻项目和企业创优的压力。三是优化评定内容。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的目的是推动标准化建设,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升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坚持系统化思维和问题导向,深化日常监督与考评工作的结合,对问题突出的项目和企业实行“触发式检查”,强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杜绝考评与现场“两张皮”,更好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考评细则》重点内容

一是进一步完善考评程序。项目开工前,项目管理机构通过平台提交施工阶段划分计划,将项目划分不超过3个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项目考评主体按照每阶段不少于一次、每年不少于一次的频次对项目开展阶段评查。相比原季度考评规则,修订后考评次数减少50%-60%,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企业通过平台提出项目考评申请,平台自动归集阶段评查及触发式评查结果、日常监督等情况生成项目考评结果,无需再组织现场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通过平台提出考评申请,考评主体受理后结合企业近三年项目考评结果、企业自评情况、质量安全事故等开展评定,形成企业考评结果。

二是进一步突出考评重点。将重大隐患、停工整改、违法建设、质量安全事故、重复上访、质量舆情等情况纳入项目考评,推动项目考评与日常监督深度结合,防止考评结果与施工现场“两张皮”同时,明确考评优良项目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设备,应积极推广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场景,推动建筑施工智能化、信息化。为提升考评优良项目“含金量”,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求优良项目必须达到一定工程规模。

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管机制。严格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有关要求,建立项目触发式评查和企业触发式考评机制。即,针对监督机构发现项目质量安全隐患多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情形,实施项目触发式评查,评查结果纳入项目考评;针对企业承建项目累计评查“不合格”达到3次且不合格率超过5%、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舆情等情形,实施触发式企业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最新企业考评结果。通过触发式检查模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做到守信企业“无事不扰”、失信企业“无处不在”。

四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考评细则》要求,项目管理机构每月开展自评、施工企业每季度组织检查,建设、监理单位需对企业自评签署审核意见,强化企业对项目的管理。项目阶段评查、项目考评、企业考评均需企业通过平台进行申请,考评主体受理申请后开展考评,减少企业“被动迎检”现象。强化考评结果运用,针对项目考评不合格企业,启动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和资质动态核查;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重新考核;无企业考评结果或结果为“不合格”且经复核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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