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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和业主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6-00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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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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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湖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和业主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关于《湖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和业主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5年12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和业主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作为全国首个省级层面专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责任的规范性文件,《细则》创新性构建了“法人终身负责+业主依法担责”的全生命周期责任体系。

一、起草背景与必要性

一方面,是落实专项整治任务的需要。“机器管招投标”政策背景下,2024年10月,省发改委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其中“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清单”明确12项新增配套制度,要求省住建厅牵头制定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和业主终身责任制实施细则,推动构建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另一方面,是推动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需要从调研分析看,一些非正常施工、甚至停工烂尾的项目均存在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前期策划及可研深度不足、建设风险管控不到位等问题,造成工程质量安全无法保证、项目效益无法实现。目前,虽然住建部门已明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但是项目前期和使用维护阶段的相关责任有待明确,项目前期建设单位履职问题将直接造成建设过程质量安全基础保障不到位;项目从立项规划、招投标、勘察设计到施工、运维,审批监管涉及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不足,建设单位责任难以有效压实。《细则》旨在通过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责任体系,推动技术指标与经济指标合理统一,更好保障建设资金需求和工程质量安全。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六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项目前期管理、项目实施管理、使用维护管理、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定义。《细则》明确,文件适用于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各阶段项目法人和业主责任制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其中,项目法人是指实施项目建设管理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是指项目法人自组建或启动项目前期工作至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按规定承担建设单位终身责任;项目业主是指目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单位,项目业主责任制是指项目业主在项目交付后的使用维护阶段,承担使用维护安全等有关责任。

(二)强化项目前期管理。策划立项阶段,加强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合理确定工程规模、建设工期、建设标准及资金来源,确保可研深度满足要求。规划设计阶段,根据规划合理选址,按要求办理规划相关手续;落实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要求,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保障勘察设计文件满足深度要求。招投标阶段,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招投标活动,在具备招标条件的情况下组织招标;落实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制度,建立标后履约监督机制。造价控制阶段,参考历史数据库、工程造价指标科学编制估算,以批复估算开展初步设计,以批复概算开展施工图设计,确保估算、概算、预算、招投标各环节技术与经济指标相统一。

(三)强化项目建设管理。严格开工条件审查,全面识别建设风险并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严格落实首要责任,加强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工程质量检测和施工过程质量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费用和合理工期,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按要求开展隐蔽验收、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组织竣工验收并及时办理备案。保障施工所需资金,按合同约定办理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落实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工程建设数字化归档,建立包括项目决策、资金使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的项目管理档案,并与工程档案一并归档,实现全过程可追溯。

(四)强化项目使用维护管理。项目法人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及时处理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缺陷的质量问题。项目业主承担使用维护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维护,对发生故障或老化的进行维修或更换;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推行项目后评价机制,选取已投入使用且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全面评估技术指标与经济指标落实情况,评价结果纳入项目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员绩效管理。

(五)强化监督管理。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法依职责分工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共享、共认、共用相应工程计价依据、工程造价历史数据项目法人和业主履行终身责任制不到位甚至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相关部门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等有权处理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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