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6-007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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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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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曾出台《关于深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有效简化了审批流程。随着《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的调整以及建筑市场监管实际的不断变化,原有政策已难以完全适应新阶段管理需要。为进一步厘清管理边界、提升审批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必要制定内容更全面、规定更细致、操作性更强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二十一条,对施工许可的办理范围、申请条件、办理程序、证后监管等全流程进行了系统规定。需重点把握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适用范围与豁免情形
明确需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范围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同时重申两类豁免情形:一是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二是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建筑工程。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施工许可监管。
(二)管理职责与申请单元
确立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与信息化平台支撑,市(州)、县(市、区)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许可证核发与监管的层级管理体系。明确施工许可证可按整个项目、标段或分期项目申请,对同一建设工程分项发包的,须分别取得施工许可证,确保监管全覆盖。
(三)申请条件与材料清单
严格遵循上位法,禁止发证机关擅自增设或减少许可条件。区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既有建筑装饰装修三类工程,以清单化方式列明所需材料,增强指引清晰度,方便建设单位准备。
(四)审批流程与办理时限
大力优化审批程序,明确承诺时限: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发证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证;材料不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审批时间补正后相应顺延;不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并说明理由。推动审批服务标准化、高效化。
(五)电子证照与全程网办
明确规定全面实行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建设单位可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线办理申请、变更、延期、中止、恢复等全部事项,并自行下载、打印和使用电子证照,实现“全流程网办”,显著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
(六)施工现场公示与核查义务
要求建设单位将施工许可证(或电子证照打印件)置于施工现场备查,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内容一致的施工许可公告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明确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负有核实施工许可证的核查义务,不得无证施工,压实参建单位责任。
(七)证后动态管理与监督检查
对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延期、变更、中止施工、恢复施工等环节作出细化规定,实现项目建设全周期动态监管。强调发证机关需建立批后监督检查制度,对未批先建、无证施工、超范围施工、伪造涂改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重要意义
《实施细则》的发布实施,是提升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明晰权责、简化流程、数字赋能、强化监管,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建筑领域营商环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开展宣贯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实施细则》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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