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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5-17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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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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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关于《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随着建筑市场和检测行业的不断发展,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不规范、弄虚作假等问题日益凸显,亟需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精神,完善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体系,参照外省先行做法,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出台背景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22年12月发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2023年3月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资质标准》),2024年7月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在资质管理、检测活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作出了新的规定,并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四章46条。第一章“总则”共4条,对其他各章节的要求具有概括和指导性作用。第二章“检测活动管理”共30条,主要是明确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活动及责任主体有关检测行为的要求,全流程规范见证取样检测及工程实体检测活动。第三章“监督管理”共11条,旨在进一步强化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等。第四章“附则”共1条,明确本细则施行时间。

需要重点解读的内容如下:

(一)关于资质管理要求。我厅于2024年10月印发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法〔2024〕110号),该文件对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有关要求已作出明确要求,故本细则不再单独成章。

(二)关于从业人员要求。从事检测活动的相关人员,包括取样人员、见证人员及检测人员等均应具备相应质量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针对从业人员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检测机构定期组织检测人员开展技术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开展检测活动,并应当留存培训记录备查;要求建设或监理单位应当授权见证人员,施工单位应当任命取样人员。

(三)关于检测合同签订及检测费用支付要求。细则对检测合同的内容作出明确要求,并明确建设单位应单独列支检测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不得要求其他单位代为支付,例如:不得将检测费用作为工程款支付给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代为支付。

(四)关于检测计划的制定与执行。由于部分项目存在检测内容、频次不满足要求的问题,且项目检测底数不清,因此细则规定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制定检测计划,检测计划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监理单位应严格把关检测计划的制定,并将检测计划执行情况纳入监理实施细则。

(五)关于检测活动见证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监理单位在检测活动中的履职,明确见证人员对见证取样及工程实体检测的全过程见证记录内容,且明确见证人员应对工程实体检测全程实施见证,每次进场检测时检测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当在检测点举牌拍照,鼓励采用视频录像方式全程记录见证过程。

(六)关于工程实体检测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实体检测活动,确保检测活动真实,检测前委托单位应填写实体检测委托单,检测机构应编制检测方案,抽检部位应在施工图上随机抽取,实体检测应当至少有2名检测人员操作,并留存检测过程影像资料,有关检测举牌照片应存档。同时,规定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应将检测现场必要的真实清晰图片作为附件。

(七)关于检测原始记录的采集。明确检测原始记录应当清晰完整、真实准确,检测机构开展钢筋、混凝土、砂浆等涉及力值的检测活动,以及地基基础静荷载试验检测活动,其检测数据应当通过检测设备自动采集并实时上传信息化管理系统。

(八)关于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处理。明确初检不合格后复检(复验)的要求,且检测机构发现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及时上传信息化管理系统,并24小时内告知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同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闭环处置工作。

(九)关于跨市州承揽检测业务的要求。考虑“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市政工程材料”两项检测业务频率高且一般具有检测时限,为保障检测机构异地开展检测活动检测质量,规定检测机构承揽这两项业务时,应在业务所在市州具有经资质核定的检测场所。

(十)关于检测业务分包规定。检测机构原则上不得将资质证书范围内承接的部分检测项目或检测参数相关检测业务分包检测机构。但属于检测设备昂贵或使用率低的个别可选参数相关检测业务,经委托方同意,可分包给其他具备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

(十一)关于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为强化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明确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能够覆盖检测资质业务范围的全部检测项目和参数的信息化系统,对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同时,我厅正筹建“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将向全省各企业、各市州监管部门开放数据端口及使用权限,该平台计划2026年上线。

(十二)关于监督抽测要求。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检测监管,鼓励监督人员配备便携式检测仪器开展监督检查,并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抽测。主管部门应对主体结构的钢筋、混凝土、防水卷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中至少选择1种开展一次监督抽样检测。对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施工阶段应至少开展1次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的现场监督或1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对市政工程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施工阶段应至少开展1次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或功能性试验)的现场监督或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

相关链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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