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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第1批)》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5-163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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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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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

依法免予处罚清单(第1批)》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制定包容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第1批)是进一步落实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重要内容和措施,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规范执法行为的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时增加了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落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根据实际制定发布包容免予处罚清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4.《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5.《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6.《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8.《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10.《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12.《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13.《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

1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

15.《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16.《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17.《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次制定的免罚清单,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房地产、物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城市道路和照明、环境污染、园林绿化等22项执法事项(安徽、河北、广西、云南、河南等省分别发布了37项、28项、22项、21项、10项),涉及法律法规规章13部。根据不同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将免罚情形分为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两种,并对免罚事项的适用情形作了具体规定,其他符合《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后期,将根据《免罚清单》执行情况,以及社会反响,及时修订,并适时发布后一批次的免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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