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第1批)》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5-163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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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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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
依法免予处罚清单(第1批)》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制定包容《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第1批)》是进一步落实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重要内容和措施,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规范执法行为的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时增加了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落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根据实际制定发布包容免予处罚清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4.《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5.《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6.《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8.《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10.《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12.《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13.《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
1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
15.《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16.《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17.《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次制定的《免罚清单》,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房地产、物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城市道路和照明、环境污染、园林绿化等22项执法事项(安徽、河北、广西、云南、河南等省分别发布了37项、28项、22项、21项、10项),涉及法律法规规章13部。根据不同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将免罚情形分为“初次违法”和“违法行为轻微”两种,并对免罚事项的适用情形作了具体规定,其他符合《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后期,将根据《免罚清单》执行情况,以及社会反响,及时修订,并适时发布后一批次的免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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