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4-217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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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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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4年10月11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湖南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办法》(湘建科〔2024〕104 号),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号HNPR—2024—14015,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实施办法》
《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建筑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或者其他绿色建造方式,并按照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要求到2025年城镇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30%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明确了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认定标准、流程和标识管理工作。《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3〕57号)要求开展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工作,我厅印发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4〕33号)明确,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加分。为落实以上政策法规文件要求,完成国家星级绿色建筑任务指标,建设“安全、绿色、低碳、质优”绿色建筑,我厅制定了《实施办法》。
二、绿色建筑星级标识项目全过程管理是指哪些内容?
《实施办法》明确项目设计、图审、施工、竣工各阶段监管要求,将各阶段管理结果作为绿色建筑认定依据。第一章总则第六条,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健全绿色建筑设计、图审、施工、验收、运行全过程管理制度,并在后续条款中逐一明确各阶段要求;第二章第七条,明确在设计阶段,按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准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并开展自评,自评报告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附件。在图审阶段,要求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纳入审查范围;第二章第八、九条,明确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制定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理单位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并实施监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绿色建筑实施情况纳入现场质量安全监管范围;第二章第十条,明确在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对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绿色建筑星级标识项目全过程管理同时还包括了项目运行阶段绿色性能指标情况管理。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认定绿色建筑星级标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备案后,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在“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绿色建筑管理平台”申请认定绿色建筑星级标识,鼓励设计、施工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认定统一采用国家标准(新建民用建筑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工业建筑采用《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既有建筑改造采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二星级、一星级标识认定可采用国家标准或与国家标准相对应的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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