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的公告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 2026-04-29 18:1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的公告
岳阳瑞恒设备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6 日,我厅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湖南省德星建设有限公司等企业 427 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和 84项建筑业企业资质(水利、交通)换证后延续的公告(2026 年第4 批)》中核准了你公司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经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反馈,你公司申请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黄德良的两项个人业绩“宁乡金洲职教城产教融合公租房项目建筑防水工程”“中伟悦宁府 A5#栋、A6#栋、S1#栋、S2#栋、S5#栋建筑防水工程”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请资质的行为。
2026 年 4 月 13 日,我厅向你公司下达了《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湘建法告字〔2026〕2 号),拟依法撤销你公司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我厅工作人员多次拨打你公司预留的联系电话,均未能接通,无法通过电话告知你公司来我厅领取上述文书。我厅向你公司邮寄了上述文书,你公司拒收,文书被退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我厅现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B103办公室(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 266 号)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 年 4 月 29 日
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岳阳瑞恒).pdf